2020年赤峰市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大赛

来源:征集码头   发布时间:2020-11-10  截稿时间:2020-11-10
    文化旅游创意商品承载了一个地区的文化,同时是向外传播文化的重要载体。为提升赤峰文化旅游创意商品设计水平,加快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实施文化旅游商品精品工程,推出文化旅游行业的“赤峰礼物”,为广大游客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地域文化符号的文化旅游商品。让文化赤峰伴随文化旅游商品走向世界各个角落。
    一、大赛宗旨
    通过本次大赛,推出更多体现赤峰文化特色、赤峰地域特色、景区风光特色的符合旅游者购买需求的标志性文化旅游商品,选拔一批优秀的高文化附加值、具备市场竞争力、深受国内外旅游者青睐的商品和品牌,列入文化和旅游领域“赤峰礼物”大名单中,最终将“赤峰礼物”打造成为能够代表赤峰市文化旅游形象,具有良好口碑和影响力的城市文旅商品名片。
    1、进行“赤峰礼物”百大品牌签约,为“赤峰礼物”整体品牌的启动和发展积累资源,培育力量。
    2、挖掘民间工匠和艺人在传统的地方特色基础上加强新老结合的研发和生产能力,促进传统工艺与现代商品相结合,加强文化旅游商品的更新换代能力。
    3、整合赤峰文化旅游商品市场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网络,完善“赤峰礼物”的整体形象和品类。
    4、扩大“赤峰礼物”品牌知名度,实现大赛中文化旅游商品的设计转化。
    5、借助本次大赛搭建文化旅游商品设计、生产企业与景区景点、销售企业的交流对接平台。
    二、赛事名称
    2020年赤峰市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大赛
    三、赛事主题
    以“赤峰礼物”为主题,以“红山文化”、“契丹辽文化”、“草原青铜文化”、“蒙元文化”和“红色文化”五种文化为核心进行文化旅游创意商品设计及商品的征集。
    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内蒙古智游天下旅游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五、赛事日程
    2020年10月26日 正式启动/发布公告
    2020年10月26日—11月21日 参赛作品征集
    2020年11月22日—11月26日 线上赛区网络人气评选
    2020年11月26--12月2日 线下赛区专家评审
    2020年12月2日—12月3日 获奖名单公示
    2020年12月3日 大赛颁奖仪式及作品展览开幕式
    六、参赛对象
    1、国内外设计机构;
    2、文化旅游商品设计和制造企业;
    3、从事文化旅游商品设计、研发的人员;
    4、民间工艺美术师;
    5、全国高校学生;
    6、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及文化旅游商品爱好者。
    七、参赛作品征集方向
    参赛作品具体分为以下四个征集类型:
    1.文化旅游创意商品设计:参赛作品即可以是单件作品设计稿,也可以是系列作品设计稿。作品须具有浓厚的赤峰元素、民族工艺和独特创意性;注重造型的创新、材料的创新、工艺的创新以及展现方式的创新。
    征集方向:创作具有深刻的赤峰文化内涵,彰显赤峰民俗风情,体现赤峰地域特点的等各类相关文化旅游创意商品设计稿。
    2.文化旅游衍生品:参赛作品须为赤峰文旅经营单位生产的实物商品,具有传统文化和时尚元素相结合,采用新颖、独创且便于批量生产的材质及表现载体。使用生态环保材料及运用环保理念的创新商品。商品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以及有效的市场流通性。
    征集方向:
    第一类 服饰和家居纺织品类
    (1)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阳伞、发饰等。
    (2)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
    第二类 箱包类
    购物袋、手提包、手拿包、钱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拉杆箱、手提箱等。
    第三类 鞋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四类 电子和电器类
    (1)电子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鞋、智能书包、智能拐杖 
    (2)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包括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具,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蒸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
    小型声响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器。
    第五类 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1)旅游文化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的陶瓷制品,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新型生活日用陶瓷:陶瓷刀等。
    (2)文化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用类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办公装饰类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制品。
    第六类 文化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1)文化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金属制品。包括:生活日用类金属的器皿、器具、厨房用品等。如:金属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2)文化日用石制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的石质制品。如:石质的器皿、器具、厨房或者办公用品等。
    第七类 文化日用合成品类
    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皿、器具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八类 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类
    (1)文化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包括: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书签等。
    小型家具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其他生活器具类。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等。
    (2)文化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的、香气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第九类 一次性用品类
    是指只能用一次,不能反复使用的、工业化生产的物品,包括一次性剃须刀、一次性马桶坐垫、卫生巾、一次性内裤、一次性环保文化餐具、一次性环保文化纸杯、一次性口罩等。
    第十类 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一类 个人装备和体育用品类
    包括: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体育用球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其他类(折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不包括:旅游个人穿着、箱包、鞋帽等。
    第十二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三类 玩具和趣味园艺工具类
    (1)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2)趣味园艺工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的工业化生产的园艺工具。包括:铲、扒、锹、盆、盒等。
    第十四类 旅游纪念品和文具类
    (1)旅游纪念品包括: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2)文具包括:学生和办公人员常用的笔、本、盒、夹、垫等。
    3.文化旅游特产:参赛作品须为赤峰地区生产的实物商品,彰显赤峰地域特色,体现赤峰特产的文化特点,包装设计具有赤峰特色与创意性。
    征集方向:
    第一类 休闲食品和方便食品类
    (1)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在人们休闲时食用的食品,包括:谷物杂粮类制品、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即食奶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2)方便食品指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加热后随时随地食用的,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二类 冲调品和水饮品类
    (1)冲调品是指固体、或半液体的、即饮即冲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2)水饮品类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三类 酒类
    地方久负盛名的白酒、啤酒、红酒、马奶酒、黄酒、米酒等,不包括:药酒。
    第四类 调味品类
    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4.美术工艺品:参赛商品须为赤峰文旅经营单位生产的实物商品,结合地方有代表性的文化元素和文化标记,融入现代设计、文化创意理念,参赛商品可展示赤峰非遗传统手工艺品的传承成果。
    征集方向:
    手工为主制作的、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
    美术工艺品大类: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工艺画、皮雕画等。
    观赏类的民间工艺制品:如年画、剪纸、刻纸、花灯、扇面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
玩赏类民间工艺制品:如传统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八、大赛参赛方式及要求
    1、参赛方式
    参赛作品请以RAR压缩包格式提交至大赛组委会指定邮箱:cfswcds@163.com;压缩包应包含“参赛作品图片、报名表(承诺书栏目需手写签名后提交扫描件)、知识产权证书或商标认证证书(文化旅游创意商品设计征集类型作品不需要提供,文化旅游特产类还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三类文件(若为学生报名,则需附上学生证扫描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单位/个人名称+联系方式+参赛类别+作品名称。参赛者可以从文末附件上下载【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大赛征集规则。参赛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者可于截止日期之前补正。
    2、参赛要求
    ① 参赛作品不得是仿冒国内外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② 参赛作品必须是符合大赛主题、具有文化旅游商品特质。
    ③ 参赛作品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思想、生产材质、制作工艺、市场定位(市场价格、受众人群)、使用方法等,要求文字精炼,要点清晰(详见大赛报名表)。
    ④ 每套/件参赛作品需提供2张以上实物照片或效果图。规格:格式为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3-5MB。
    ⑤ 参赛作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15000元件/套,重量不超过10公斤。
    联系单位:赤峰市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大赛组委会作品征集办公室
    联系人:宋妍  电话:15047640489
    刘志永  电话:15849984624
    九、奖项设置
      
    十、作品知识产权说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者,均表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知识产权问题作如下不可撤销之声明,对自行提交的作品享有知识产权:
    原创性声明:参赛者应拥有作品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纠纷或因此引起的主办方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参赛作品在参加本次赛事之前参与过其他赛事的,允许参与本次赛事,但参赛者保证其享有其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与赛事承办方、主办方无关。
    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参赛者享有参赛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主办方对参赛作品享有展览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
    展示免责条款:参赛者提交的作品在公开展览过程中可能发生设计元素、图案、版式等自主知识产权被侵犯并对参赛主体造成损失的,大赛主办方将协助创作者进行维权。
    肖像使用:参赛作品中如使用他人肖像或者照片元素,必须注明来源,并取得其书面认可,活动及活动组委会只负责考察作品本身的质量,作品内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附件2
2020年赤峰市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大赛评审标准
参赛作品必须具备以下特性:
创新性:设计创意新颖、独特,具有开发延展性、示范性,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性强。
代表性:体现赤峰的地域文化特点、民俗元素,反映赤峰文化旅游资源与风貌。
文化性:突出赤峰文化,有深厚的赤峰民族文化底蕴和特色。
经济性:具备生产可行性和市场化的效益,具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符合相关商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易于携带。寓用于乐,包装方式、材料和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有与民族、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传统技艺应用到位。
原创性:作品为原创性设计,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参赛作品评审,聘请在文化和旅游文创产品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专家组成评审组。




附件3

(作者:征集码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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