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及城市形象LOGO设计征集

来源:征集码头   发布时间:2018-10-20  截稿时间:2018-10-31
  为进一步提升福海县知名度、美誉度,更好的向外界宣传福海,展示福海,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福海县形象宣传口号及城市形象LOGO,现将有关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福海县城市形象标识(LOGO)一组
(二)福海县城市形象宣传口号一组
二、征集要求
(一)城市LOGO标识
1.融合福海特色文化内涵,能很好的结合福文化、鱼文化、水文化、草原文化等元素,体现福海县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悠久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积极向上的城市时代精神。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城市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册。
3.LOGO应采用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LOGO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5.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6.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
(二)城市形象宣传口号
1、独特性。作品能高度概括福海县城市特质和优势,包含福海县各种文化元素,体现独特性、差异性,成为福海县的理念识别,不易为其他城市模仿。
2、引领性。作品符合福海城市定位,对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导向作用。
3、生动性。文辞大气,生动新颖,不落俗套,具有冲击力,符合现代审美需求,让人能牢牢记住。
4、通俗性。原则上控制在20字以内,表述直白,文字简洁,易懂易记,朗朗上口,适合报纸、电台、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移动传媒、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传播。
5、原创性。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并附有创意内涵的文字解读(字数300-500字)。因著作权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
6、衍生性。作品能为设计制作系列衍生外宣品、纪念品提供理念基础。
7、语义性。作品含义、发音(包括谐音)没有歧义,不包含可能会引起负面、消极的影响或产生类似联想的元素。
8、准确性。内容必须为中文,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夹杂特殊字符,内容符合现代汉语规范和广大受众接受习惯。
三、评选方法
1.初评。征稿截止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其他有关单位组成评委会,对来稿进行初评,从中选出10件作品作为初选入围作品。
2.投票。对初选入围的10件作品在福海零距离公示,采取信件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等形式,发动公众投票评选。
3.评审。根据公众投票结果,采取信件投票、网上投票、短信投票各占20%,评委会投票占40%的比例,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选用作品。
4.公布结果。评选结果将面向全社会公布。
四、表彰奖励
通过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对最终选用的城市形象LOGO、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
五、 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截稿。
六、征集范围
全社会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七、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
请将邮件主题注明为“福海县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邮箱:21884573@qq.com
2.邮寄投稿
信封左上角注明“福海县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投递地址:中共福海县委宣传部,联系人:卢颖,联系电话:0906-3472215,邮编:836400。
3、内容要求
电子邮件或信件内容包括:宣传口号和形象LOGO的具体内容、创作意图说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八、其他说明
1.中共福海县委宣传部拥有福海县城市形象主题宣传口号和城市形象LOGO的最终决定权、修改权、展示权和使用权。一经采用,著作权即归宣传部所有。
2.中共福海县委宣传部对本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福海县委宣传部
2018年10月16日
(作者:征集码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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