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青年就业见习平台名称和LOGO有奖征集

来源:征集码头   发布时间:2019-07-18  截稿时间:2019-07-30
导读
您知道高校毕业生来台州,就业见习就有补贴拿吗?每月可领近2000元补助!关于台州青年就业见习,具体有哪些政策,请详见本文文末。
“牵线搭桥”解决就业难题
“互帮互助”促进就业互惠
现公开有奖征集
台州青年就业见习平台
名称和LOGO方案
一、活动目的
台州青年就业见习平台是依托台州人才网的新型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我市企业与市内外高校及职业技工院校资源对接、优势互补,为学生、失业青年提供优质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为优质企业招募符合条件的见习(实习)人员,为优选学校和优秀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实习)、订单培养、合作办班和用工服务搭建互联、互通、互惠的桥梁。
通过线上征集平台名称和Logo,提高平台关注度,扩大平台影响力,同时也为设计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现才华的机会,特举办此次征集活动。
二、活动对象
高校、职业院校在学生、毕业生、美术爱好者及社会各界均可参与。
三、活动时间
征集截止时间:即日起-7月30日
评选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8日
四、主办方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广播电视总台FM102.7台州交通广播
五、活动内容
1
作品要求
1、平台名称要求3-4个字,富有寓意,体现台州特色、青年特色、见习特色,朗朗上口,易懂易记。
2、Logo样式新颖,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有独特的创意,与平台名称结合,易懂、易记、易识别,体现当代青年精神面貌和时代特征,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
2
投稿要求
1、以个人形式参加,通过邮件形式将作品及作品说明发送到349290095@qq.com,在主题栏写明“台州市青年见习平台LOGO应征”字样,并在邮件中写明设计者简介(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邮箱)。
2、作品需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不低于1600*2000像素,提供JPG格式的文件。
3、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保证设计作品原创性,符合商标注册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已发放奖金将责成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凡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
4、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209238
六、奖项设立
采用专家评审组意见和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法。
1、中选作品奖1名,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
2、入围作品奖5名,分别给予600元人民币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
延伸阅读
见习对象条件
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
注: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全日制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申请核准延期1次,但累计见习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台州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申报办法
有见习愿望、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网络、洽谈会、学校推荐或自荐等方式向见习基地提交《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及相关资料。
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可享受很多见习优惠政策:
见习补贴:
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
对见习基地(含见习示范基地)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留用人数5人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见习补贴比例再提高10%。
保险补贴: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150元内按实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经批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给予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正式聘(录)用的,可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当地政府对其单位缴纳部分可给予补贴。
示范基地奖补:
经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家;
被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30万元/家。
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一)在台州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其中符合当地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的企业和“2211工程”培育企业优先;
(二)能持续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训练岗位,且不超过单位在台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总数的30%;
(三)内部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
(四)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见习管理,配备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带教师资队伍,见习指导老师与提供的见习岗位数比例不低于1:10,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经批准参加的工伤保险。
见习基地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基地设立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联系方式如下:
台州交通广播综合台州人社 小编:路路通 责编:晓丹
(作者:征集码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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