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2019)评奖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评奖工作,根据《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评奖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届评奖实施细则。本细则只针对微型小说作品。
01
评奖范围、时间和获奖条件
一、篇幅以1500字为宜,不超过2000字,限单篇微型小说(小小说)作品。
二、参加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评奖的微型小说作品,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公开出版的报纸、期刊、出版社首次发表或出版。
三、参评作品为汉语文本,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微型小说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02
申报办法
一、申报本届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中国微型小说学会团体会员(含各微型小说之乡、创作基地、微型小说社团组织)以及各报刊社、出版社、作家协会,每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5篇。
专家推荐:微型小说研究专家、学者、编辑、社团负责人,每人推荐不超过3篇。
个人申报:每位作者可申报符合评选要求的本人作品,不超过2篇。
在中国微型小说学会指导、主办或参与的征文中,获等次奖作品可推荐参评,一等奖可直接进入终评环节。
二、参评作品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除作品原文的电子文档外,同时须附作者联系方式、原作品发表样本(照片或扫描件,注明原发报刊日期,图书附版权页照片)。推荐者须对推荐作品负责,每篇撰写100字以内的推荐语。单位推荐,须在推荐语后加盖公章;个人或专家推荐须在推荐语后签名。
三、参评作品收稿邮箱为:zgwxxsndj@126.com,邮件注明“第十八届年度奖”字样。
四、申报日期自2020年5月1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截止,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五、2020年10月评奖揭晓。
03
评奖组织领导机构及任务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小说作品)评奖工作在中国微型小说学会领导下进行,由中共江苏省镇江市委宣传部、镇江高等专科学校、镇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金山杂志社(镇江市文学艺术研究院)、镇江市作家协会承办。
成立第十八届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本届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的组织评审工作,评奖《细则》的制订和解释,评奖的组织、联络工作,包括工作程序的制订、资金的管理、颁奖活动的实施;其他与评奖有关的事项等。
评奖委员从中国微型小说学会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
04
评选办法及工作步骤
一、评选工作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申报参评的作品,经组委会审核、筛选,符合参评条件的作品,匿名打印后送初评委员审阅。
二、初评委员对进入初评范围的作品进行认真审读,写出明确的审读意见,并对作品进行百分制打分。
三、组委会对评委打分进行统计,从高分至低分产生不超过50篇提名作品上报组委会。
四、对提名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时,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名单、发表媒体将一同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品,进入终评环节。
五、终评委员对进入终评的作品进行认真审读,写出明确的审读意见,并对作品进行百分制打分。
六、组委会对评委打分进行统计,从高分至低分产生获奖作品送组委会。由组委会上报中国微型小说学会审定后,确定本届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的获奖名单。
七、各评审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打分方为有效。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搞平衡,以切实保证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的权威性。评委需集体拟定获奖理由(评语)。
05
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开性。评奖过程能够公开的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发布评奖结果的同时,发布各奖项作品的发表媒体及时间。
二、确保评奖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取消。
三、实行回避制度。参评者及其亲属、参评作品的责任编辑及其亲属等直接关系人,不得担任评审委员;本人有作品参评的,不得担任评审委员。若发现有隐瞒者,则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不得参与今后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评奖工作。
06
奖励原则和颁奖内容
一、本届中国微型小说年度奖(小说作品)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上述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自理,发放时按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对每位获奖者,除颁发奖金、证书外,同时赠送《金山》杂志一年。
二、年度奖组织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纸质和电子出版、改编权,获奖并申领奖金者即视为同意上述版权的授予。
三、入围提名的50篇作品,将编入中国微型小说学会《中国微型小说年度选本》一书。
四、本届获奖作品名单及评语在评奖揭晓时,通过中国微型小说学会、《金山》杂志等各种媒体公布。
(作者:征集码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