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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维权”妇女法治宣传优秀微视频、微动漫作品征集
来源:征集码头 发布时间:2018-07-03 截稿时间:2018-07-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市“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在全市形成关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市妇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开展“我与维权”妇女法治宣传优秀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维权
二、主办单位
市妇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司法局
三、活动时间
1.征集阶段:2018年6月5日—7月15日(以作品网上提交日期或作品寄出日期为准)
2.评审阶段:2018年7月16日—7月31日
3.颁奖、宣传展播阶段:2018年8月1日—10月31日。
获奖作品在哈尔滨妇女网、冰城女性微信平台及市妇联微博上集中展播。
四、作品形式及要求
(一)作品内容与形式
1.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妇女维权的小故事、学习宪法法律的感悟体会。
2.案例类微视频:反映妇女依法维权的案例类短片。
3.动漫类:反应妇女维权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动漫短片。
4.展示类微视频:反映工作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履职调解纠纷、维护妇女权益等工作内容的作品。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要弘扬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微视频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同一作者的作品报送数量不超过3件。
2.视频画质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视频格式为avi、mp4。参赛作品使用普通话配音,文字使用简体字。
3.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不可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若是某系统内的参赛作品投稿,片头不可署系统比赛名称。
五、活动要求
1.参赛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与此相违背者,评委会有权取消相关作品评奖资格。
2.参赛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3.参赛者提交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人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
4.投稿时,请准确填写作者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参赛的写单位名称)、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参赛信息。对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事项填写不明,致使主办方无法联系到获奖作者的,不影响评奖,也不影响主办方对于获奖作品的使用。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活动主办方评选、颁奖等过程。
六、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6名,分别颁发荣誉证书。根据各区县(市)妇联、依法治市办、司法局
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报名地点:万达城社区 万达城华园C1栋南侧二楼
联系电话:0451-88084825
(作者:征集码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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