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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公开征集办公环境文化建设(装饰)书画摄影作品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390    更新时间:2015-08-02   

为切实做好全县办公环境文化建设工作,开辟对外展示宾川地方历史文化、风土人情、自然风光和人文精神的新窗口,打造符合宾川特色的人文环境,现面向社会征集摄影、书画作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

主办单位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承办单位

宾川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宾川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

主题内容

1.反映宾川历史文化图片;

2.反映宾川自然风光图片;

3.反映宾川民族风情图片;

4.反映民族精神、励志、笃学、勤政廉政的书法作品,包括名人名言、有针对性的新创诗词等;

5.描绘宾川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自然风光的美术作品,主要采用中国画作品。

4

稿件规格

1.书法、美术作品以四尺斗方、四尺横幅为主,少量采用六尺横幅;

2.摄影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文件大小不低于40M。

5

征稿对象

热爱宾川、了解宾川和关心、支持宾川发展的书画、摄影爱好者。

6

稿件评审

1.由县文广局和县文联邀请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进行评选;

2.在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对反映宾川历史文化、风土人情较为突出的作品优先入选;

3.入选作品将在适当办公区域展出。

7

征稿时间与投稿地址

1.时间:即日起至8月20日

2.投稿地址:宾川县宣传文化中心五楼县文联办公室

联系人:杜家元;咨询电话:0872—7146165

3.摄影作品投稿电子邮箱:bcxsyjxh@163.com

联系人:何国松(13577202771)、王文彪(13577228687)

8

相关责任

摄影作品投稿者须拥有作品完整著作权,并应获得照片中所包含人物肖像权的使用许可及其他必要许可,同时须保证上传照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9

说明

1.本次活动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

2.主办方有权公开使用活动相关的所有创作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3.来稿一律不退,所有权归本次征稿活动主办单位。凡按本公告要求寄送作品的作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定。

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kyMTkwOA==&mid=210268784&idx=1&sn=929689290969473b6f512c32a5752d42&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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