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宁波籍或在宁波工作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作品应为2013年5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
2.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参展作者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每位投稿人不论选送几个类别,总数限10件之内(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4.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其他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
5.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历届浙江省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6.投稿方式:本届展览只接受电子影像文件稿件,投稿作品需统一新建文件夹后(文件夹命名格式:作者姓名-投送类别-联系方式)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2990176480@qq.com,投稿照片统一为JPG格式,每幅照片长边在800-1200像素之间,每幅照片命名方式统一采用“作者姓名-投送类别-作品题目及序号-联系方式”,投稿作品需附作品说明(WORD格式)。
7.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8.所有来稿作品在邮件发送途中造成损坏或者是无法送达的,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9.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0.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二、作品入选设置
1.本届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120幅(组)。设:金奖作品6幅,银奖作品9幅,铜奖作品13幅,入选作品92幅。(其中纪录类金奖3幅(组),银奖5幅(组),铜奖7幅(组),入选48幅(组);艺术类金奖2幅(组),银奖3幅(组),铜奖4幅(组),入选37幅(组);商业类金奖1幅(组),银奖1幅(组),铜奖2幅(组),入选7幅(组))。
2.评委推荐: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幅为评委推荐佳作。
3.设优秀组织工作奖若干
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宁波市首届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
(注:展览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组)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类别(组)释义
1.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2.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商业类: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影室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4.评委推荐佳作:为体现求同存异的评选要求,倡导丰富多样的创作风格,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件自己认同的作品作为评委推荐佳作。
四、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人标注的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奖杯。
2.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5.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宁波市摄影家协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宁波市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布。
6.特别提示
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主办方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取消其入选资格。
艺术、商业类作者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7.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与本次影展有关的一切资格。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宁波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9.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574-87302585 小祝
截稿日期:2015年9月15日
评选日期:2015年9月下旬
宁波市摄影家协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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