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弘扬东区文化 促进民族团结”
摄影作品征集活动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大全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宣传工作力度,特开展“弘扬东区文化 促进民族团结”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摄影艺术形式,表现日常生活中民族团结的感人真事,生动展现东区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风采。
二、征集对象
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以及全区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活动时间
投稿时间:2015年8月15日—8月31日
评选时间:2015年9月中旬
四、有关要求
(一)投稿者作品应以“弘扬东区文化 促进民族团结”为主题,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八进”(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寺院、进部队)活动,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反映东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民计民生持续提升、城居环境逐步改善以及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二)投稿者提交的每件作品可提供10寸光面相纸制作的样片,画面清晰,不得装裱,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不限数量;同时附电子版底片(单幅数码照片提供容量2M以上JPG格式的原片(特殊格式要说明)以便制作放大,并请注明作品标题(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简要说明等。
(三)投稿者应保证报送的摄影作品均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参赛作品。
(四)照片应以真实的手法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的裁剪和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二次创作,谢绝创意合成作品。
(五)作者应对作品的合法性负责,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六)本次征集活动不支付任何费用,不退稿。对于所有投稿入选的作品使用权归区创建办所有,区创建办有权用于展览、宣传等用途,不再支付稿酬。
(七)本次摄影作品评选评委由区创建办及有关专家组成,获奖作品将在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画册中登出。
(八)参加本次摄影征集活动人员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并承诺接受上述约束。
(九)区创建办具有本次摄影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共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400元;三等奖3个,奖金300元;优秀奖若干。
六、投稿方式
本次活动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政府大楼10楼(1008室)
联系电话:0971-8165115
联系人:唐君
邮箱:1564854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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