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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 全区职工摄影大赛征稿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342    更新时间:2015-08-22   

团结动员我区广大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自治区总工会决定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全区职工摄影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内容
本次摄影大赛以“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为主题,力求通过职工摄影爱好者独特的视角,展示我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示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各条战线劳动模范的时代风采;诠释劳动的美丽、劳动的价值、劳动者的自豪与光荣;讴歌新时期各条战线劳动者的火热生活、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赞美广大职工为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美丽中国所做的突出贡献。
二、时间地点
大赛自2015年8月至10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8月6日至8月25日为作品征集阶段;
9月初开始组织评委进行评审;
10月上旬在银川展出部分获奖作品。
三、作品征集
(一)时间: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25日。
(二)征稿对象: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宁夏职工摄影家协会会员以及围绕本次摄影大赛主题进行创作的社会公众。
(三)送稿要求:
1、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或组照,彩色、黑白照片不限。同一作者限报作品五幅。作品一律接受数码图像文件,直接发送邮件。数码图像文件格式为JPEG(作品大小不得小于5M)或RAW文件格式;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只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微调,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技术处理)。
2、参赛作品须在作品文件名位置注明作品标题,并需填写《“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全区职工摄影大赛参赛表》,表中“简要说明”一栏,填写内容须包含: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简介等作品相关信息,组照须编明作品顺序。没有注明相关信息的作品不参加评比。
3、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组委会有权使用入选参展作品用于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支付稿酬。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4、凡已在全国性影展、影赛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主办单位对本次摄影大赛活动的参赛照片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评比奖励
(一)组织评选。在组委会领导下,组织区内摄影界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大赛参展作品进行评选,并编辑出版《全区职工摄影优秀作品集》。
(二)奖项设置。本次大赛为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在《宁夏日报》、《宁夏新闻图片网》重点展出,广泛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获奖作品的作者全部吸纳为宁夏职工摄影家协会会员并推荐至“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第二届全国职工摄影大赛参赛。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参赛作品与表格一并制成压缩包,在文件名中标注“××单位职工摄影大赛作品”,于8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278600777@qq.com,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张 莹 陈伟红
联系电话:0951-2090057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E2MTQ3Mw==&mid=209471101&idx=1&sn=724a93f37a05f83a4d6a09f8440ba2dd&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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