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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边疆”摄影作品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287    更新时间:2015-09-07   

一、活动主题

以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为主,反映和谐边疆、人文边疆、数字边疆的建设与服务。

二、活动范围

活动面向社会各界人士,欢迎热爱边疆、服务边疆的文化志愿者积极投稿。投稿前请至无障碍图书馆填写魅力边疆摄影作品登记表魅力边疆摄影作品权属声明书

三、作品征集

提交时间为 9 月 15 日前。优秀作品将会推荐至省文化共享工程分中心,省分中心将推荐优秀作品至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参与评奖。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格式。摄影作品格式为 JPEG,作品长边不小于800像素,须保留图片 EXIF 原始信息,每张作品容量为2-10M。

(二)作品数量。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1 幅为 1 张作品)或组照(1 组不超过 4 副作品)不限;每位作者提交的作品不超过 3 幅/组

(三)作品信息。需提供作品名称(不超过 10 个字)、说明(不超过 60 字,说明创意思路或拍摄场景等)、拍摄地点等。

(四)作者信息。需提供作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五)其他事项。摄影作品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但允许提交的作品通过软件作适当的后期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首次发表。参加此次活动的摄影作品应为首次发表。已在各类媒体(含网络)上发表,或参加过各类比赛并获奖的作品,请勿参加本次活动。

(二)违约追缴。摄影作品应为本人原创,严禁以任何形式抄袭转载他人作品,一旦核实非本人的真实作品,将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如已获得推荐奖,省分中心将予以撤消和追回。

(三)版权事宜。本次活动为公益性质,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收取参加活动作者的任何费用,并不限制参加此次活动的作品以后参加其他活动。参加活动作品中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版权事宜均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将支付一次性版权使用费,在之后的相关公益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传播、出版、展览、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有权无偿使用征集作品,并不再支付稿酬。参加活动的作品不予退回。凡提交参加本次活动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作者在提交作品的同时,需提交权属声明

(四)相关解释。本次活动相关事宜由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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