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省政府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为提高山东食品整体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食安山东”省域整体品牌形象,省食安办自2014年8月在全国开展“食安山东”形象标识作品公开征集活动。
省食安办先后4次在《大众日报》刊登征集启事,对征集作品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并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二是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同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评奖办法,对获奖作品的使用、开发、修改等权属做出了明确规定。
征集活动开展以来,在全国范围引起强烈反响。共收到来自北京、上海、广东、重庆、西藏等25个省、市、自治区的应征作品347份。我们邀请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对征集的作品进行了严格的评选。经过专家初审、推进办审议和专家复审三个环节,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最终确定了“食安山东”品牌标识,今天正式向公众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