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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从5月1日起严禁用作宣传语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7    更新时间:2014-04-24

在农资行业,不少产品包装都印有“驰名商标”;各种宣传媒体,“驰名商标”成了一些广告的关键词常常被用来吸引眼球……5月1日起,“中国驰名商标”这个曾经让众多企业趋之若鹜的金字招牌,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从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本法第14条第5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据了解,“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按照国际和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驰名商标”制度是为充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其宗旨是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非是荣誉的象征,所以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而“驰名商标”只是企业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
  曾经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驰名商标”一旦被禁止,会对市场产生哪些影响?企业又如何应对?
  “目前已不再使用‘驰名商标’用于宣传,从接到通知起,企业就已按照新规定启动整改,宣传用品及一些相关材料都在去‘驰名商标’字眼。”江西开门子肥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杨帆告诉记者,新《商标法》禁止“驰名商标”做宣传,一方面对一些通过司法认定等方式认定的“驰名商标”,避免了夸大宣传的情况,同时也避免误导消费者。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宣传方面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去“驰名商标”化已完成,广告宣传方面宣传单页、海报等已取消该宣传。对于此次损失,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印有“驰名商标”的包装,企业都是提前备货,此次的损失也不小,只能企业自己承担。
  对于大型企业来讲,此次损失尚能接受,但对于一些中小企业,产品包装损失是一方面,更大的损失则来自于产品的品牌损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肥料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企业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力度很重视,也得到用户的认可,此次新《商标法》禁止“驰名商标”做宣传,对企业品牌及企业荣誉来讲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对比新旧《商标法》,旧《商标法》中对违规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家多以“限期责令整改,仍不改则处于罚款”。但新《商标法》的处罚力度则是空前的,即当地工商部门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做宣传,可以立即处罚。这意味着,一旦企业没有及时处理“驰名商标”包装,该企业旗下产品在全国所有城市将被同时罚款10万元,后果是很严重。
  对于5月1日前生产的标有“驰名商标”的产品是否被处罚,记者采访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处罚的“驰名商标”不包括2014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如果企业在5月1日前生产的商品,标注了“驰名商标”的字样,并在5月1日前进入到市场销售,不属于违法;但如果商品是在5月1日后进入流通领域,一经发现,将按照新《商标法》进行处罚。此外,工商总局还确定,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查处。
  记者看来,农资行业是特殊行业,它关乎我国农业发展和社会安定,作为农资生产企业,只有从质量和服务上下功夫,做优质肥料、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保障农业生产才是农资企业的根本。此次禁用驰名商标作宣传也许只是开始,下一步,省级著名商标、免检产品、推荐产品等由头也可能成为国家相关部门整治的重点。

 

http://www.nongmin.com.cn/html/news/22028/22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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