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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形象标志和宣传口号有奖征集活动时间的公告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60    更新时间:2015-05-11

为提升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知名度,打造湿地公园品牌形象,原定于2015年2月16至4月16日开展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形象标志(LOGO)和广告语作品有奖征集评选活动。应部分设计爱好者和作品质量要求,湿地公园管理处决定将活动时间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形象标志(LOGO)要求

应征作品设计应特色鲜明,标志性强,富有创意,彰显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地域、自然地理特色,凸显动物鹭类。形式上为一个二维平面图案,可配有少量汉字或字母组合,必须要有创意说明。形象上要求图形大方、含义明确、简洁明快,有较强的艺术特色;易于识别和制作,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及印刷、雕塑等各种场合应用。且必须是未曾发表的原创作品,具有唯一性。

二、广告语作品要求

广告语能突出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特点,富含地方文化底蕴,朗朗上口、易于传播。必须配有广告语创意说明。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四、征集方式及联系电话

作者可单独或同时设计“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标志及广告语参赛。

1.作品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请标明“LOGO征集”或“广告语征集”。邮件地址为:408181721@qq.com。

2.邮件内容应包含:LOGO标志及附注的文字说明或广告语延伸意义解读、作者(机构)姓名(名称)、联系地址以及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211301376   0736-4225882   联系人:曾琴

五、征集时间

2015年5月7日-2015年6月30日。

六、评选及奖励方式

1.本次方案征集评审工作由主办单位成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效方案进行评选,分别确定5个入围作品(LOGO方案和广告语各5个),每个入围作品奖励500元;最后每个项目评出金奖各1名,分别奖励3000元,上述奖励不可兼得。评选结果将在湖南津市市政府网站公布。

2.如果出现相同的LOGO,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七、相关声明

1.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对获奖方案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一经采用,著作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设计者享有署名权。

2.应征方案的独创性及表现内容,受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3.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开征集活动的所有约定。

4.主办单位对包括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5.因邮寄原因、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对本公告内容发生争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7.以上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向0736-4225882咨询,主办单位不再统一安排答疑时间。

8.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应征方案恕不退还。

附件.参考资料




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015年5月7日


附件.参考资料.doc


http://www.jinshishi.gov.cn/html/2015/05/1c1bc36a-673a-4b13-b03e-bd49474c71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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