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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检察”检务公开卡通人物形象标识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32     更新时间:2014-05-29    截止日期:2014-06-06

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扩大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及时传播检察工作资讯,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邢台检察”检务公开卡通形象标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邢台检察” 检务公开卡通形象标识,用作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新浪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标识。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6日止。

四、作品要求

1.卡通人物形象要求主题鲜明、活泼向上、具有亲和力,能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特色,展示检察官职业形象。图案清晰、明快,视觉冲击力强,便于识别,易于推广传播。

2.投稿作品应附有卡通人物设计理念的文字释义(500字以内),注明有关图案、颜色等元素的象征意义。

3.投稿者应提供彩色电子文稿,电脑制作,终稿为JPG格式,不低于600×800像素,同时还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卡通人物形象必须具有独创性,不得与其它任何检察机关标识相同或相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的,由供稿者负责。

五、投稿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电子信箱:xtjcsj@163.com,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邢台检察”检务公开卡通人物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2.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

六、奖励办法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选结果2014年6月15日前在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新浪官方微博上进行公布,经确定最终采用的作品,其创作团体或个人获得奖金和证书各一份;

七、其他事项

1.按照国家《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获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2.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337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0319-2233305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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