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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衢州市文化志愿者征集服务标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976     更新时间:2014-02-12    截止日期:2014-03-01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文化志愿者”服务形象,加强流动“文化加油站”服务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现面向社会征集“衢州市文化志愿者(流动‘文化加油站’)服务标识(LOGO)”,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文化志愿者和流动文化服务的特点、定位和服务目标设计标识(LOGO),并对标识(LOGO)作出相应的阐释性文字说明。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3月1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者以个人身份参加。

  四、作品创作要求

  1、标识(LOGO)设计与文字说明紧密对应,二者相互映衬、完整统一。

  2、标志(LOGO)设计理念要求:

  (1)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文化志愿者和流动文化服务特点;

  (2)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3、文字说明要求:

  (1)精确阐释标识(LOGO)的设计理念,传达文化志愿者和流动文化服务的文化内涵;

  (2)文字简练,字数应控制在100字以内。

  五、作品规格

  作品要求以RGB色彩和JPG格式提交,作品须大于3M小于5M,可以提交矢量图;或以手绘图案提交,手稿版的请自留底稿。

  六、活动参与方式

  报名及作品提交等流程原则上通过网络实现,请在征集截止日前将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主办方电子邮箱:qzggwh@qq.com。提交文件包括:

  设计稿电子版;

  标识(LOGO)文字说明。

  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将作品送至衢州市文广新局111办公室(地址:衢州市新桥街开明坊9号,联系人:王露茜、黄宁,联系电话:8758519、8758520)。

  七、奖励方式

  评出1个优胜奖,奖金5000元;10个入围奖,每个奖金500元。

  八、法律及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非法信息。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如发现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凡因应征作品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对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应征方全额赔偿。

  3.应征作品须由应征方独立完成,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4.评奖结果公布后,获奖作品版权即转自“衢州市文化志愿者联合会(筹)”名下,优胜奖作品不作为衢州市文化志愿者(流动“文化加油站”)服务标识(LOGO)的唯一采纳标准,有可能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衢州市文广新局。

  衢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http://www.qz.gov.cn/zjqz/zwdt/gggs/201402/t20140211_227566.html

http://www.qz.gov.cn/zjqz/zwdt/gggs/201402/t20140211_227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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