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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厦门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有奖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56     更新时间:2015-07-06    截止日期:2015-07-10

厦门市安监局 厦门团市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有奖征集的通知

各区、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安监局、各区团委、高校团委和市直机关各团委:

为进一步推进厦门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市安监局、共青团厦门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设计有奖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题

“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设计有奖征集。

、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协办单位:厦门晚报

三、活动对象

面向社会各单位、各界人士。

四、活动时间

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

五、LOGO设计背景

1、2013年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启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定我市在内的首批10个城市作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单位。首批创建试点时间为期3年,至2015年底前完成。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任务之一,举全市之力共同完成创建各项任务,为美丽厦门增添一张高含金量的城市新名片。创建有关工作请参考厦门网“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专题链接。

2、结合国家“一带一路”、“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战略,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中心,体现厦门特色。

六、LOGO设计要求

1、主题突出、寓意深刻。

2、构图新颖、简约大气,作品风格形式不限。

3、彩色电子原稿,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4、标识应为平面形式,可用于各类网站、文件、媒体、宣传品及办公用品的印刷使用。

5、设计稿应附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图样设计理念说明(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6、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七、投稿方式

1、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

2、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日前,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发至xmaqfz@ 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征集”。

3、作品中要注明“姓名、单位(身份)、联系方式”

4、投稿联系方式:厦门市安监局0592-2699912

          厦门晚报0592-5589999

八、奖励方式

主办方将于2015年7月对投稿作品进行评比

一等奖1名:奖励20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各奖励5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九、其他说明

1、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带来的全部损失。所有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

2、应征作品获得名次及奖金,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投稿者需保留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的电子稿原件,以便获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2MzAzOQ==&mid=211334869&idx=2&sn=70cfde2c949debcea3c0c71515196115&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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