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将于8月中旬在克拉玛依市举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标志、宣传口号。
论坛简介
中巴经济走廊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处,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里程碑项目。2015年4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巴基斯坦期间指出,中巴双方要以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为中心,瓜达尔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为四大重点,形成“1+4”合作布局,实现合作共赢和共同发展。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面临广阔发展机遇,具有独特的地缘、人文、宗教优势,是中巴经济走廊地方合作的优先载体。克拉玛依市在产业对接、城镇化、信息化等方面将为中巴合作提供重要示范,在深度参与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方面已做好相应准备。为更加务实和广泛地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拟于2015年8月11日至12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举办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将邀请中巴两国政府、智库和企业代表参加,就推进中巴经济走廊相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本届论坛主题是“共商中巴合作、共建繁荣走廊、共享和谐发展”,专题分论坛主题分别为:城市合作、产业对接、信息走廊、人文与社会、能力建设、青年作用。期望通过论坛的举办,使中巴两国人民,乃至全亚洲都充分意识到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战略重要性,更好的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访巴成果,进一步深入推进新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目标做出贡献。
征集内容①、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标志(含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② 、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宣传口号。
③、论坛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和形象包装。
征集要求1.应征作品要具有唯一性和原创性,须紧扣论坛定位,展现论坛特色,体现论坛的国际价值,必须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2.应征作品应具有通俗性和传播性,设计力求构思巧妙、简洁明快,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可应用于各类广告宣传印刷品。
3.应征标志应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富于时代感,应具强烈的可辩性,易于放大缩小;标志采用手绘、CG均可,手绘作品不小于A4大小,CG作品须存为矢量图格式。
4.应征宣传口号应主题鲜明,语句凝练,无歧义,富有感召力,并易于记忆、易于传播。每名应征者提交的宣传口号作品不超过五条,每条口号原则上不超过12字。
5.应征者对作品要作尽可能详细的说明和阐述。
6.应征作品一经入选,其版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归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组委会所属。
组委会将邀请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
组委会将结合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最终确定入选作品。评选结果将于2015年8月初公布,获奖者均发放荣誉证书。
●入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入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1.来信请邮寄至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市油田党委宣传部1008室,邮编:834000。
请在信封正面注明: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标志、宣传口号征集作品的字样。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991520904@qq.com。
请在主题上注明: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标志、宣传口号征集作品。
以上任何形式的参与,请务必留下应征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热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特别声明
1.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2.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本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
3.所有应征者按本启事创作并交付作品的,视为同意本启事特别声明之事项,一旦获奖后其作品的各项权利必须转让给主办方,同时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奖金即为主办方受让该作品各项权利所支付的费用。获奖作者拒绝转让作品权利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4.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所投稿件恕不退回,请投稿者自行保留原稿。
5.所获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理。
6.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组委会所有。
热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联系电话:0990-6237048
联系人: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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