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集信息 > 吉祥物 标识 包装 海报 广告 平面征集
2万元 征集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标志、宣传口号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1270     更新时间:2015-07-10    截止日期:2015-07-25

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将于8月中旬在克拉玛依市举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标志、宣传口号。


论坛简介


中巴经济走廊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处,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里程碑项目。2015年4月,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巴基斯坦期间指出,中巴双方要以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为中心,瓜达尔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为四大重点,形成“1+4”合作布局,实现合作共赢和共同发展。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面临广阔发展机遇,具有独特的地缘、人文、宗教优势,是中巴经济走廊地方合作的优先载体。克拉玛依市在产业对接、城镇化、信息化等方面将为中巴合作提供重要示范,在深度参与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方面已做好相应准备。为更加务实和广泛地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拟于2015年8月11日至12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举办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将邀请中巴两国政府、智库和企业代表参加,就推进中巴经济走廊相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本届论坛主题是“共商中巴合作、共建繁荣走廊、共享和谐发展”,专题分论坛主题分别为:城市合作、产业对接、信息走廊、人文与社会、能力建设、青年作用。期望通过论坛的举办,使中巴两国人民,乃至全亚洲都充分意识到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战略重要性,更好的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访巴成果,进一步深入推进新疆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目标做出贡献。

征集内容

①、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标志(含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② 、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宣传口号。

③、论坛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和形象包装。

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要具有唯一性和原创性,须紧扣论坛定位,展现论坛特色,体现论坛的国际价值,必须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2.应征作品应具有通俗性和传播性,设计力求构思巧妙、简洁明快,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可应用于各类广告宣传印刷品。


3.应征标志应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富于时代感,应具强烈的可辩性,易于放大缩小;标志采用手绘、CG均可,手绘作品不小于A4大小,CG作品须存为矢量图格式。


4.应征宣传口号应主题鲜明,语句凝练,无歧义,富有感召力,并易于记忆、易于传播。每名应征者提交的宣传口号作品不超过五条,每条口号原则上不超过12字。


5.应征者对作品要作尽可能详细的说明和阐述。


6.应征作品一经入选,其版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归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组委会所属。


评选方法


1

组委会将邀请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


2

组委会将结合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最终确定入选作品。评选结果将于20158公布,获奖者均发放荣誉证书。


奖励办法


论坛标志:

●入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宣传口号:

入选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投稿方式


1.来信请邮寄至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市油田党委宣传部1008室,邮编:834000。


请在信封正面注明: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标志、宣传口号征集作品的字样。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2991520904@qq.com。


请在主题上注明: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标志、宣传口号征集作品。


以上任何形式的参与,请务必留下应征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征集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5日截止。(应征作品以邮戳或电子邮件收到日期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热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特别声明


1.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2.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本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


3.所有应征者按本启事创作并交付作品的,视为同意本启事特别声明之事项,一旦获奖后其作品的各项权利必须转让给主办方,同时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奖金即为主办方受让该作品各项权利所支付的费用。获奖作者拒绝转让作品权利的,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4.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所投稿件恕不退回,请投稿者自行保留原稿。


5.所获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理。


6.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015首届中巴经济走廊(新疆•克拉玛依)论坛组委会所有。


热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联系电话:0990-6237048

联系人:林龙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E1NDA5Mw==&mid=207356672&idx=1&sn=a41b799efe16e0b7821477c45c42473b&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威客码头 征集论坛
  • 论坛精华
  • 顶尖文案
  • 经典设计
  • 综合荟萃
  • 资讯聚焦

征集推荐 进入征集大全
截止提醒 进入倒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