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呼图壁县历史文化影响力、塑造康家石门子岩画形象,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呼图壁县康家石门子岩画标志识别设计方案,征集范围为形象图案标识。
一、设计要求
1、应征作品能充分体现康家石门子岩画精神风貌和历史内涵,突显岩画主题形象和历史厚重感。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国际传播普适要求,适合在各种介质上制作和各种媒体上长期传播,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2、形象标志作品设计要求美观大方、稳重大气,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浓厚的艺术感染力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3、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二、投稿要求
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作品应是平面或立体、彩色效果图;Logo设计稿上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说明。
2.电子稿分辨率为72dpi和150dpi(像素/英寸),画幅大小为1200*1000,JPG或TIF格式。作品中选后应提供完整、可用的矢量图(AI、CDR格式文件)。
3.投稿人的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需单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不得在设计稿中出现。
4.投稿方式均以电子档形式打包发送至活动官方指定邮箱:312255751@qq.com ,文件的顺序依次为:1.LOGO效果图展示(72和150dpi);2.LOGO设计说明;3.个人参赛信息。图片尺寸均为1200*1000大小
三、征集时间:
2015年11月6日一2015年12月30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奖评办法:
1、所有应征作品将接受专家评审团初评、复评,确定选出6件入围作品。
2、经过专家评审团终审评议,在6件获奖作品中产生1件中标作品,并自动拥有该作品完全知识产权。
五、奖金设置:
一等奖(1名 ) 人民币3000元(中标作品)
二等奖(1名) 人民币1500元
三等奖(1名) 人民币1000元
入围奖(3名) 人民币500元
注: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
六、特别声明
1.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呼图壁县文物局所有,呼图壁县文物局有权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4.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本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投稿。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呼图壁县文物局所有。
7.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
联系人:丁波,
联系电话:0994-4505317;18935736555
呼图壁县文物局
2015年11月6日
http://www.xjggr.com/information/particular.aspx?cpid_nameid=2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