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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洛浦民族团结”主题标志设计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920     更新时间:2016-05-09    截止日期:2016-05-10
各乡镇、街办,县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深入推进洛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县民族团结创建办决定开展“洛浦民族团结”主题标志征集活动。所征集的标志图案,将用于洛浦民族团结公益广告、民族团结进步相关书刊图片、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各类新闻、出版、展示活动的宣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县民族团结创建办。
(二)评审委员会
由相关部门单位领导、民族理论学者、设计领域专家组成。
二、参选对象
自然人均可参加。
三、活动时间
(一)征集阶段: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0日。
利用文件形式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活动公告。
提交作品方式:
报送电子作品至县民族团结创建办(县行政服务中心725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作品至392375211@qq.com
提交参选作品请注明完整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联系信息。应征作品需附简短创作理念描述1份。
(二)展示评选(初评、复评)阶段:2016年5月10日-15日。
应征作品经评委会初审后,筛选出主题突出、立意深刻的3篇获奖作品,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最终采纳作品。
四、活动奖项
1.采纳奖1名(经评委会初审、复评后予以采纳的),颁发证书及奖金2000元
2.创意奖2名,颁发证书及奖金1000元
作品版权归县民族团结创建办所有。
五、应征作品的要求
1.作品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体现洛浦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体现洛浦特色和文化内涵。不得违背民族政策、宗教和习俗禁忌。
2.作品要求要时尚、大方、寓意深刻、识别性强、便于记忆、推广,既能平面展示,又能立体制作。
六、征集方式
应征人可以是个人或团体,可以单独完成作品,也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一件或几件作品。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七、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办、各行业牵头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村、社区、下属单位、企业等,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2.县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室、县电视台、广播站要及时将本通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发布公告。

联 系 人:李慷   洛浦县行政服务中心725室
联系电话:0903-6622750(办)、18690396066

邮箱地址:392375211@qq.com

洛浦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62321329&ver=1&signature=nwODuda9QZAf3qof71oj-NRsPVSb8GUjHwwwjGAw2sx1vAR3X43iO4pB-5yf3S3-M*wvOGZJnQ3ofJk-MpYqt8Rhq5boYXI8fXiDaB02L-U-ZgHIPTTAaKKmBz81IBjqbLYlxeQG6AVyOuqBkQunED5*U59hsnfzgGZ8VjY4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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