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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重庆涪陵区清溪镇征集发展宣传口号和logo形象标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1156     更新时间:2016-05-18    截止日期:2016-06-15
为了给“十三五”期间镇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更好地调动全镇人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建设清溪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清溪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发展宣传口号和logo形象标识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播正能量、倡导文明风尚、提升卫星小城市形象等方面的重要功能,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拟面向全社会征集清溪镇发展宣传口号和logo形象标识。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发展宣传口号和logo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
  三、作品要求
  (一)发展宣传口号要求:
  1、充分展示清溪镇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2、主题鲜明,文字简练,富有特色、美感,琅琅上口,简单易记,易于传播,字数原则控制在16字以内。
  3、内容独特,格调高雅,文明健康,积极向上,既符合对外宣传的一般要求,又有新意,能够打动人心,引人关注。
  (二)logo形象标识要求:
  1、主题突出、寓意深刻,突出清溪特色。
  2、作品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为原创。
  3、必须是彩色原稿,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矢量图文件)。
  4、标识应为平面形式,可用于网站LOGO、名片设计和各类广告、宣传品及办公用品的印刷。
  四、应征者资格要求
  面向全社会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五、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发展宣传口号为单件作品,不得在一幅上并列多个作品;
  (二)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一经发现剽窃、侵权,取消作品参评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所有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六、奖励办法
  宣传口号设采用奖1名,1000元;优秀奖2名,各300元。
  Logo标志设采用奖1名,1000元;优秀奖2名,各300元。
  七、评审方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最后审定通过并公示。
  八、提交要求
  (一)所有作品提交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前。
  (二)提交方式:应征者可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提交应征作品并填写《涪陵区清溪镇发展宣传口号和logo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参选表》(请在本公告第九条所列网站中下载)。邮箱:399355143@qq.com。邮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3-72713030。
  (三)公布时间:2016年7月15日前。
  九、媒体支持
  本次征集活动由巴渝都市报、巴渝传媒网、涪陵网、涪陵在线、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提供媒体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http://mt.sohu.com/20160517/n449897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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