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魅力,打造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品牌,提升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知名度,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面向社会征集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标识,诚邀关心和支持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发展的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具体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标识
征集范围:所有关心、支持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发展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参与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应征者可提交多件作品,数量不限。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
征集要求:
1、独特性。作品能高度概括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优势,体现独特性、差异性,成为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特有的品质。
2、引领性。作品符合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原生态和森林食品产业的定位,对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发展具有导向作用。
3、生动性。标识要生动新颖,不落俗套,具有冲击力,符合现代审美需求。
4、通俗性。标识要通俗易懂,适合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移动传媒、手机等各类媒体传播。
5、原创性。标识要具有原创性,因著作权问题产生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
6、衍生性。标识能为设计制作系列衍生外宣传品提供理念基础。
奖励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征集工作将由主办方组织评委会对来稿进行评选,标识一经采用,版权归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所有,奖励人民币2000元。
参与方式:本次征集工作采用电子邮箱、实体信件、当面递交等方式。正文中注明标识、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有效信息。邮寄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并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标识征集”字样。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失窃、邮资不足等其他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实体信件不设退信、回信,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并承担因信件丢失等造成的后果。
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标识的最终决定权、修改权、展示权和使用权。一经采用,著作权即归主办方所有。
2、主办方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
联系人:施万成
电 话:04583689797(周一至周五 8:10—11:00 13:30—16:30)
邮 编:153013
电子邮箱:ycsgyq@163.com
如想了解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情况,请登录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官方微信或扫描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公众服务平台二维码。
伊春生态工业示范基地
201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