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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征集服务品牌及形象标志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98     更新时间:2014-06-16    截止日期:2014-07-31

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始建于1983年,是隶属于民政局的收养孤残弃婴、儿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我院始终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服务宗旨,以“亲情养育”为核心,全心全意为孤残儿童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服务水平、凸显特色,树立我院在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我院拟创建有特色的孤残儿童服务品牌。为此,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儿童福利院服务品牌和形象标识,欢迎广大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此次公益活动,具体活动事宜如下:

一、活动性质

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属公益性事业单位,本次服务宗旨、标识征集活动为公益性质。

二、征集内容

根据市儿童福利院的核心价值和工作理念,设计出符合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服务品牌和形象标识,及相应阐释说明。

三、征集要求

1.服务品牌:应能体现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服务的特性,寓意深刻、立意新颖、用词独到、朗朗上口;必须是原创,如果参考别的作品来创造,必须写清借鉴来源。

2.服务标识:图案富含象征意义,图案简洁明了,容易识别,设计新颖,能体现儿童福利机构为儿童服务的特性;作品可以手绘,也可以用电脑软件绘制,并附上作品寓意说明;服务标识必须是原创,如果参考别的作品来创造,必须写清借鉴来源。

四、活动参与方式

以个人形式参加,通过邮件形式将作品及作品说明发送到etfly2011@163.com邮箱,标题请注明“儿童福利院服务品牌及形象标识投稿”,并请务必注明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58298937,投稿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东路280号(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联系人:李霞

五、征集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

2.评选时间:2014年8月。

六、征集活动奖励

各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元。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人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及素材来源的合法性,投稿作品必须为投稿人独立(或合作)创作,且为第一次发布,并保证非改编、编撰等演绎作品。
2.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由投稿者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3.投稿人投稿作品一旦入选(包括入围作品),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除以奖金的方式支付入选作品的设计费用外,不再向投稿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4.投稿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所有,未经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同意,设计者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
5.入选作品未作改动,直接由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采用,设计者拥有作品署名权。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
7.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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