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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美镇海”微电影创作大赛作品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4     更新时间:2014-08-22    截止日期:2014-09-20

由镇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主办,2014年“最美镇海”微电影创作大赛作品征集活动正式开始。本次活动为进一步扩大镇海旅游资源及产品的知名度,提升镇海旅游品牌吸引力,借助有创意的视频传播方式来展现镇海的山水风光、人文历史以及民俗风情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主题

最美镇海。

二、参赛对象

全省各大专院校、专业艺术院校师生、专业视频创作者、草根原创作者、视频爱好者及广大拍客等创作团队和个人。

三、活动安排

(一)、征集时间

2014年8月20日——9月20日(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报送方式

1、实物资料报送:参赛者将制作视频的创意想法以文字形式展现,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连同存有作品、片花、剧照、海报、主创人员照片的数据光盘1份寄往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市场科,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城河西路175号,邮编:315200),注明“最美镇海”微电影创作大赛字样。

2、电子资料报送: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填写网上报名表(网址:http://www.ala.gov.cn/),另附主创人员的简介、照片以及参赛作品发送至组委会指定电子信箱(邮箱:1279158050@qq.com

四、作品内容

1、参赛作品内容以“最美镇海”为主题,以食、住、行、游、购、娱为内容,艺术展示镇海旅游的丰富内涵,内容充实、生动、健康、积极向上,要求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故事性、艺术性、可看性。

2、参赛作品类型为微型影片、视频,时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不少于5分钟)。体裁和形式不限,拍摄工具和手法不限。

3. 微电影作品报送存储介质:以数据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也可以全部提供,存储介质上须标明短片名称、时长、推荐申报机构名称及参赛者姓名。

4. 微电影作品格式要求:申报的微电影作品格式为MPEG-2、 FLV、MP4、MPG,适于网站和电视等媒介播放,参赛作品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赛作品名称,作品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鼓励中英文字幕并置)。普通话、方言、外语等配音均可。

五、参评须知

1、 版权无争议,为参赛者本人(或申报团队)所有,严禁侵权行为,参赛作品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获奖等资格。如参赛作品系依据相关文学作品或其他作品改编,参赛者应保证其已合法享有原作品的改编权并保证大赛组委会及合作方合法拥有参赛作品使用权。

2、获奖作品的所有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无偿拥有该作品相应的传播使用权,即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城镇院线放映平台播出、展播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3、凡提交微电影作品的参赛者,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六、奖项设置

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奖者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为税前金额,请获奖者自行纳税。获奖者将由组委会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优秀作品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市微电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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