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诗画山水 秀丽瓯海”
摄影比赛的征稿公告
为进一步宣传展示瓯海的旅游风采,让更多的人关注瓯海、关注瓯海旅游,瓯海区委宣传部、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瓯海区摄影协会决定联合举办“诗画山水 秀丽瓯海”摄影比赛。欢迎广大专业摄影人士和摄影爱好者踊跃投稿。
一、征稿时间:2015年10月20日截稿。
二、征稿范围
以瓯海区境内旅游景区(点)风貌、自然生态景观、人文景观、城乡风光以及反映瓯海旅游行业服务特点的作品均属本次比赛的征稿范围。
三、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反映上述“诗画山水 秀丽瓯海”主题影赛相关的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谢绝往届区级旅游主题影赛中获奖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注明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参赛作品幅数不限,组照、单幅均可。
3.参赛作品后期加工仅限于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四、投稿方式
为了更好地宣传“诗画山水 秀丽瓯海”,特设立影赛官网(网址:xloh.photo0086.com),用于参赛投稿,公开评选,作品展示。影赛结束后该网站作为瓯海旅游图片的展示窗口予以永久保留。
联系人:陈晓武,电话:13157710102。
五、奖项设置
本次影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 奖金2000元;
三等奖3名: 奖金1000元;
优秀奖50名:奖金300元。
六、参赛须知
(1)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原创,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均有权将其用于各类宣传、文化、交流、推广活动以及公益宣传,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但不再另付稿酬。
(2)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获奖作品将统一调取大数据电子稿或原始数据稿,在奖金发放时仍未发送数据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参赛作品中如涉及到肖像权、名誉权、署名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参赛者均被视为认同并遵守以上规则。
(5)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
温州市瓯海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