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魅力边疆”(福建赛区)
摄影作品网络展的通知
各市(区、县)公共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文化(群艺)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边海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边疆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力度,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拟以“魅力边疆”为主题,举办“魅力边疆”摄影作品网络展,积极宣传和谐边疆、人文边疆、数字边疆建设与服务效果,引导广大摄影爱好者用镜头记录我国边疆军民文化生活,反映边疆经济社会建设成果,维护边疆文化安全。根据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春雨工程——文化共享志愿者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活动的通知》(文全公共培发【2015】17号)的要求,文化共享工程福建省分中心与福建省艺术馆拟联合举办2015年“魅力边疆”(福建赛区)摄影作品网络展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为主,反映和谐边疆、人文边疆、数字边疆的建设与服务。
二、活动范围
活动面向社会各界人士,欢迎热爱边疆、服务边疆的文化志愿者积极投稿。
三、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7月至8月)。各市县支中心、艺术(群艺)馆应利用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此次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交作品应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
(二)作品推荐(9月)。省分中心和省艺术馆将邀请专家对投稿的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出一等奖5名(奖金或等值奖品5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或等值奖品3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或等值奖品150元),优秀奖30名(奖金或等值奖品50元),并将排名前30副优秀摄影作品推送至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参加全国范围内的评选。
(三)网络投票(10月至11月)。10月初至11月初,发展中心将通过国家数字文化网(www.ndcnc.gov.cn)和中国文化网络电视发布各地推荐的摄影作品,供广大群众投票。最终推选30幅/组优秀作品。发展中心对每幅/组优秀作品一次性支付1000元(税后)的版权使用费,在国家数字文化网上公布作品相关信息。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格式。摄影作品格式为JPEG,作品长边不小于800像素,须保留图片EXIF原始信息,每张作品容量为2-10M。
(二)作品数量。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单幅(1幅为1张作品)或组照(1组不超过4副作品)不限;每位作者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幅/组。
(三)作品信息。需提供作品名称(不超过10 个字)、说明(不超过60字,说明创意思路或拍摄场景等)、拍摄地点等。
(四)作者信息。需提供作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五)其他事项。摄影作品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但允许提交的作品通过软件作适当的后期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首次发表。参加此次活动的摄影作品应为首次发表。已在各类媒体(含网络)上发表,或参加过各类比赛并获奖的作品,请勿参加本次活动。
(二)违约追缴。摄影作品应为本人原创,严禁以任何形式抄袭转载他人作品,一旦核实非本人的真实作品,将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如已获得推荐奖,发展中心将予以撤消和追回。
(三)版权事宜。本次活动为公益性质,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收取参加活动作者的任何费用,并不限制参加此次活动的作品以后参加其他活动。参加活动作品中的肖像权、名誉权等版权事宜均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展中心支付一次性版权使用费,在之后的相关公益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传播、出版、展览、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有权无偿使用征集作品,并不再支付稿酬。参加活动的作品不予退回。凡提交参加本次活动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作者在提交作品的同时,需提交“权属声明”。
(四)相关解释。本次活动相关事宜由发展中心解释。
(五)联系人:
福建省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福建省分中心)
林颖彦 电 话:0591-87565541
邮 箱: fjwhxx@163.com
福建省艺术馆
郭士元 电 话:0591-87531807
邮 箱:129089872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魅力边疆”摄影作品登记表
2.“魅力边疆”摄影作品权属声明书
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艺术馆
(文化共享工程福建省分中心)
2015年7月16日
附件1:
“魅力边疆”摄影作品登记表
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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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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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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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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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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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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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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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幅/组图(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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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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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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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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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幅/组图(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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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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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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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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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幅/组图(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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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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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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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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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位作者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幅/组,每组不超过4张。
2、作品名称:不超过10个字。
3、说明文字不超过60字,说明创意思路或拍摄场景等。
4、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注明仅用于“魅力边疆”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附件2:
“魅力边疆”摄影作品权属声明书
本人参加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主办的“魅力边疆” 摄影作品网络展活动,声明如下:
一、本人所提交的参选作品全部是原创作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均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所提交的参选作品可永久无偿授权给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及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分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用于公益性活动,上述机构可以将参选作品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网和光盘等载体传播,可用于出版、展览、公益广告、影视片和为使用方便进行的复制等。
声明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