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证券时报社
中国证券期货行业摄影协会
中国上市公司发展联盟
中国摄影报社
协办单位
中国摄影报城市摄影联盟
中国财经图库
深圳市新视野影像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全摄影网(www.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
腾讯网图片频道
新浪网图片频道
新华网摄影频道
央广网
中国新闻图片网
征集主题
主题不限
特别欢迎反映中国证券业飞速发展,及其他反映中华大地绚丽的自然风光、多彩的民俗风情和火热的社会生活的摄影作品
征稿时间
2015年8月—10月31日
(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征集要求
1、作者要求:证券界相关人士(含证券监管部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中介机构、上市银行、期货公司人员、证券媒体等)。
2、作品要求:不限拍摄时间、地点(但须指明具体地点)、色彩(彩色、黑白)均可投稿。但是:拒绝组照及历届中国证券界优秀摄影作品大展的入展作品。
3、其它(详见征稿细则)。
评选方式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其中:3位评委进行初评,5位评委进行终评。
入展作品数量及稿酬
*以上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
*获铜质收藏作品以上荣誉的投稿者不得重复。本活动的入展作品稿酬由证券时报社负责向入展作者进行给付,并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投稿方式
网络、光盘不得重复投稿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全摄影网(http:/www.cppfoto.com/)中国摄影报摄影比赛专区“第五届证券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投稿:
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和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邮寄至: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证券时报社第五届中国证券界优秀摄影作品大展办公室收(518026)
联系人:蓝小姐
电话:0755-83556906
电子邮箱: 32041691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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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证券界优秀摄影作品大展作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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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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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拍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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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实名) |
所属摄影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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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须属证券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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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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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光盘投稿请附上该表格)
赛事背景
凝聚改革共识,激发创新活力。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国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之年,改革创新将是我国资本市场大发展的主线。证券法修改、注册制推进、深港通启动、互联网+金融、权益保护就像跳动的音符,谱写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华彩乐章。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里,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大扩容、大发展的繁荣阶段,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群众生活的各个角落都涌现出很多值得记录、值得珍藏的点滴和瞬间。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证券业以其敏锐的市场触觉站在了经济大潮的前沿,更以先进的文化理念,孕育了许许多多的艺术人才,他们用手中的照相机记录着证券业的飞速发展,描绘着中华大地绚丽的自然风光、表现着多彩的民俗风情和火热的社会生活。2006年、2009年、2011年、2013年分别举办的第一、二、三、四届中国证券界优秀摄影作品大展,涌现出很多优秀作品,为证券业平添了浓烈的文化氛围。
征稿细则
1.仅限全国证券界相关人士(含证券监管部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中介机构、上市银行、期货公司人员、证券媒体等)投稿。
2.作品创作地点不限(但须指明具体地点),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年创作的新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及历届中国证券界优秀摄影作品大展的入展作品。
3.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4. 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馈。中国摄影报、全摄影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5. 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6. 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7.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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