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东方1号·印象城
大丰区摄影协会
二、征稿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11月20日
三、参赛对象:
全国专业摄影家和业余摄影爱好者
四、作品分类和要求:
1、参赛作品分纪实故事和艺术创作两大类别。
2、作品要以“东方1号·印象城”—发现东方之美”为主题,展现东方1号创意产业园园区的高端人才聚集地;园区设计作品的优秀成果;各项活动的精彩瞬间;东方湿地公园的唯美浪漫景色;东方1号•印象城风景宜人的居住环境、高端品质的住宅条件。
3、参赛作品黑白、彩色,胶片、数码,单幅、组照(组照不超过6幅)不限。
4、纪实故事类作品要求记录真人、真事、真实场景,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艺术创作类作品拍摄和制作手法不限,要求想法大胆创新,别具一格。(艺术类只需作品标题,无需文字说明)
5、参赛作品单幅放大10英寸,组照7英寸,不得装裱,并附不小于3MB,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和文字描述;
6、参赛作品必须未曾在其他摄影比赛中获得奖项。保证参赛作品由参赛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涉及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主办方有权撤销已获奖项并对外公示。
7、作品报送地址:江苏省大丰区东方1号创意产业园(湿地公园内)陈佩佩收;电子邮箱:ugdesign@sina.cn;(报名表以及作品电子文件同时发至此邮箱)报名表见附件;
8、拍摄范围;东方1号·印象城、湿地公园、东方1号创意产业园、创意产品等。
五、作品奖项设置和评选
1、大赛两个类别均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及创意纪念品一份;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及创意纪念品一份;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及创意纪念品一份;优秀奖60名:创意纪念品一份;并颁发证书。
2、作品由江苏东方创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专家代表、摄影家协会资深摄影家联合进行评选;
六、作品公示和颁奖:(2015年11月29日—12月5日)
1、评选结果将在东方1号官网、报刊等媒体公示,并会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获奖者。
2、 2015年12月上旬举行颁奖仪式。(届时会提前3天以邮件、电话形式通知获奖和入选作者到指定地点领奖)
七、其他相关事宜
1、获奖作品,我们将在大丰日报整版刊登,并设计成册,融入到我们东方1号的各类期刊和画册展示宣传。
2、大赛主办方享有对所有作品的展览权以及编辑宣传作品、画册的无偿使用权,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
3、参赛期间,我司如有活动,均会通知各位参赛者,以便参赛者有更多的拍摄选择机会。
4、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东方1号创意产业园
大丰区摄影家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
附1:
主办方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单所兰:15962077605
陈佩佩:15751116373
附2:
“东方1号·印象城”杯—发现东方之美摄影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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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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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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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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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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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正确填写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若有更改请及时通知大赛联系人,导致无法联系者,大赛组委会概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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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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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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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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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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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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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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