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乐杯·寻找醉美朝阳”主题摄影大赛的通知
为展示朝阳的山水风情和深厚的历史文化与民俗,彰显“千年古城,尚善朝阳”的魅力,提升朝阳街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旅游市场,提升旅游品牌形象,推动朝阳旅游业的发展,特举办本次比赛。
一、主办单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二、活动内容
围绕“金秋朝阳”这一主题形象定位,宣传推介以“千年古城,尚善朝阳”为核心的旅游资源,提升朝阳的知名度。
三、作品拍摄范围
作品仅以反映“金秋朝阳”为中心,拍摄范围必须在朝阳街道辖区以内。
四、作品征集
(一)征集时间
1、活动作品征集时间于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止(以主办单位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2、投稿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朱庆强;邮箱:lygcyjd@126.com;联系电话:0518-85761085、15861230987。
(二)征集对象
摄影爱好者
(三)作品要求
1、拍摄时间不限,但须切合本次活动“金秋朝阳”的核心主题。
2、作品一律提交电子档,彩色、黑白均可,每人1幅(组),组照限4幅(编好序号)。单幅(组)照片规格原则上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小于5M,tif格式文件大小不得小于30M。
3、参赛者需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以备查证,一经入选,作品需提供原片。只可对作品做对比度、亮度、饱和度等简单调整,不得做合成、删加、改变色彩等不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加工。
4、参赛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格式如例:《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并附拍摄时间、地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QQ、邮箱等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如例:××××年××月××日,拍摄于××地方);因资料不完整,颁奖前无法联系到作者的作品,视为弃奖。
(四)征集规则
1、参赛作者必须独立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主办单位不承担作品著作权的审核责任,凡因著作权、肖像权而引发的纠纷由参赛者承担。已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刊发、评奖的作品谢绝投稿。
2、本次比赛活动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参赛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
3、所有获奖作品,活动主办方有权用于景区的广告、出版物、活动宣传、展览、社会公益等,在署名之外,并不另付稿酬。
4、获奖作品将在“尚善朝阳”微信平台、“千年古城,尚善朝阳”官方网站等媒体展出。
五、评奖原则
(一)由主办方聘请市摄影家协会成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认真评选,评定一、二、三及优秀奖。
(二)在获得优秀奖的作品中,通过微信投票产生最佳人气奖(微信投票时间待定)。
(三)评委作品不参与评奖,可作优秀作品展出。同一作者作品只能获得一个奖项。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5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300元)
最佳人气奖1名(奖金500元)
优秀奖若干名(纪念奖)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参赛作品参加本次活动,主办者均视为作者已同意并决定遵守以上条款规定。
(二)本次比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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