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明珠·锡林浩特”摄影大赛征稿补充通知
为提升我市旅游整体形象,丰富市民、农牧民业余生活,积极鼓励相机、手机(iPad)摄影爱好者拍摄美丽家乡,展现美好生活及新时期人们的精神面貌和对美好未来的梦想,现决定在我市举办“草原明珠·锡林浩特”摄影大奖赛。
主办:锡林浩特市旅游局
承办:锡林郭勒盟摄影家协会
锡林浩特市摄影家协会
锡林浩特旅游协会
1、用摄影艺术形式反映锡林浩特市旅游资源、人文历史、民俗文化等;
2、拍摄特色鲜明的城市建筑景观;市民、农牧民的幸福生活;城市建设者的辛勤耕耘等体现正能量的素材。
3、体现浓郁的蒙元文化、中国马都元素,提升锡林浩特市形象和旅游文化品位。
1、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报道。
2、锡林浩特政务门户网站、锡林浩特新闻网、锡林郭勒摄影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智慧旅游四大平台(锡林浩特市官方APP、手机wap网站、PC网站、微信公共平台)等进行专题报道。
1、参赛作品使用手机(iPad)、相机拍摄均可,彩色、黑白、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按一幅作品计算,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每名参赛者限投稿5幅,组照作品需按顺序在作品题目中标明编号。
2、参赛作品文件统一为Raw+JPEG格式,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不得小于600万像素,手机拍摄的作品不得小于200万像素,单幅参赛作品文件大小应不低于2MB不超过8MB。
3、发送参赛作品时邮件主题为“草原明珠·锡林浩特”摄影大赛,参赛作品提交时需标注“相机或手机(ipad)组+完整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作品简单描述+真实姓名+年龄+所在单位或部门+本人手机号”。
4、参赛作品可以进行简单调整及适度裁剪等后期处理,但不得使用电脑技术进行合成、添加、删除原有元素等操作,一经发现违规者将取消作品参评资格;参赛作品提交时请一并提交作品原始拍摄文件。
5、数码作品参赛只需提交电子版,胶片参赛作品请自行冲印为长边10寸照片提交组委会并保留底片以备调底。
6、本次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及获奖作品用于单位以宣传为目的的展览、发表、出版等,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凡参赛者视同承认接受本征稿通知,主办单位享有最终解释权。
7、参赛者不限制年龄、职业等,爱好摄影创作者均可参加摄影大赛,但大赛专家评委作品和既往赛事获奖作品不得参赛,本次大赛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8、参赛作品须符合大赛主题,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含有色情、暴力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权、肖像权及低级趣味等不健康内容,如引发诉讼由作者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9、获奖作品展示:在锡林郭勒盟电台,锡林浩特市政务门户网,锡林浩特市新闻网,锡林郭勒盟摄影微信公众平台,锡林浩特市旅游官方APP、手机wap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及PC网站四大平台等媒体中公示。
10、征稿日期:2015年5月1—11月30日。参赛作品由作者本人拍摄,拍摄时间限制在2015年元月1日至11日30日前拍摄的作品方可参赛。
11、摄影家协会投稿邮箱:719635859@qq.com,旅游局投稿邮箱:123439840@qq.com
锡林郭勒盟摄影家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和平13947949388
吉嘎13947978803
杨子建13904796099
崔巍光13644795060
锡林浩特市旅游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树娟15247897580
李剑涛18504799011
锡林浩特市摄影家协会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蒙元文化园文化执法局一楼锡林郭勒盟摄影家协会。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有创意,突出本次摄影大赛的主题。
2、技术运用得当,视觉效果好。
3、参赛作品将由聘请专家进行评选,获奖作品将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4、获三等奖以上获奖者成为锡林郭勒盟摄影家协会签约摄影师。
1、一等奖2名:2000元及获奖证书,使用照相机、手机(iPad)各1名、各2000元。
2、二等奖6名:1000元及获奖证书,使用照相机、手机(iPad)各3名、各1000元。
3、三等奖10名:500元及获奖证书,使用照相机、手机(iPad)各5名、各500元。
4、优秀奖100名。50元纪念品及获奖证书,使用照相机、手机(iPad)各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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