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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余庆文化旅游形象定位”表述语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7     更新时间:2014-08-03    截止日期:2014-08-20

为进一步提升余庆文化旅游形象和品位,丰富余庆文化旅游内涵,提高余庆文化旅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余庆文化旅游形象定位”表述语征集活动,欢迎县内外关心支持余庆发展的广大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余庆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热爱、支持和关心余庆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县内外个人或组织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
  三、作品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能准确反映余庆文化旅游形象,充分体现余庆旅游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
  2、表述语要文字精练,特色鲜明,朗朗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推介。
  3、字数控制在12个字以内,并提供300字以内简短创意说明或内涵解读。
  四、评选及奖励
  此次征集活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评委会开展评奖工作,设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另设入围奖9名(获采用奖的稿件,不再颁发入围奖),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投稿方式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在线提交均可。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或信封右上角注明“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字样。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投稿地址:中共余庆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邮编:564400;传真投稿电话0852-4704313;电子邮件投稿邮箱:41844021@qq.com;在线提交征集稿件地址http://www.yuqing.gov.cn/module/idea/que_content.jsp?webid=3&appid=1&topicid=401&typeid=1。咨询及投稿联系人:黄娟、杨菲。
  六、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名誉权或其他纠纷,由报送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获奖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活动要求。
  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由中共余庆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余庆县委宣传部
                2014年8月1日
http://www.yuqing.gov.cn/art/2014/8/1/art_188_10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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