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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象剧场(院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象剧场形象宣传语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955     更新时间:2014-10-16    截止日期:2014-11-15

2014年9月6日,由中创国基(北京)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河南象剧场(院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的象剧场?郑州艺术宫项目正式启用。为了进一步加大公司和剧场宣传,将“象剧场”品牌推向更广阔的市场,提高“象剧场”对外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感召力,实现公司和剧场品牌双赢战略,现特向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象剧场宣传语,具体征集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象剧场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2014.10.15—2014.11.15.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应紧扣象剧场定位、业务和特质,能够突出象剧场的优势、特色和品位,并体现象剧场的独特性、差异性,成为象剧场的专属品牌符号。

  2.应征作品字数限定在20字以内,要求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琅琅上口,富有美感,且需提供创意思路说明,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3.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创作者须对作品真实性负责。

  4.投稿形式灵活,可以微信留言(微信:象剧场),也可以电子邮件(xjcwhcb@126.com)或邮寄(地址:郑州市建设路186号象剧场?郑州艺术宫三楼象剧场品牌宣传部 邮编:450000),同时请务必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奖励标准:征集活动结束后,由河南象剧场(院线)文化传播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逐一进行评定,从中择优评选出最佳宣传语创意奖1名、优秀奖5名,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五、特别声明:凡投稿人按本启事创作并交付作品的,视为同意本启事特别声明之事项,一旦获奖后其作品的各项权利(包括使用、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归河南象剧场(院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投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六、备注说明:象剧场公司及剧场基本情况介绍,请百度 “象剧场”,登陆象剧场官方网站(www.chinaxjc.cn)查阅。

  本活动解释权归河南象剧场(院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

  河南象剧场(院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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