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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廊坊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1121     更新时间:2014-03-31    截止日期:2014-04-3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平原森林城市、环保产业城市、文化体验城市和幸福宜居城市建设,把廊坊打造成为享誉国内外的旅游目的地,廊坊市旅游局决定,公开征集廊坊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1.廊坊旅游宣传口号。

2.廊坊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一)旅游宣传口号:

体现廊坊旅游的鲜明特点,富有感染力,主题深刻,文字精炼,简明易记,原则不超过15个字。语言种类限中英文两种。

(二)旅游形象标识:

1.体现廊坊现代旅游的鲜明特点;

2.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易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稿件须分别附彩色或黑白图样,统一为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文字说明,对标志和图案及文字符号做出解释。同时提供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

四、评选方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廊坊市旅游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截止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终评结果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五、奖励标准

(一)宣传口号奖励标准

1.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作品,并给予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整及证书1份。

2.如最终被确定为廊坊旅游宣传口号,评委会将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0元整及证书1份。

(二)形象标识奖励标准

1.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作品,并给予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整及证书1份。

2.如最终被确定为廊坊旅游形象标识,评委会将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万元整及证书1份。

(三)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特别说明

1.应征作品数量限制:旅游宣传口号每人限2条,旅游形象标识每人限1个。

2.应征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它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应征作品获奖后,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廊坊市旅游局所有。

5.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

6.了解廊坊及廊坊旅游相关信息,请登录廊坊政府网(http://www.langfang.gov.cn/)、廊坊旅游网(http://www.lftour.net/)。

七、投稿地址

1.邮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2号,廊坊市旅游局市场开发科。邮编:065000。信封正面请注明“旅游口号征集”或“旅游标识征集”字样。

2.联系人:张艺鹤、魏华,电话:86-0316-2130229/2190195电子邮箱:lfsckfk@sina.com

廊坊市旅游局

 2014年2月21日


http://www.lvyouykt.com/news.asp?newsId=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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