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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榆林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1805     更新时间:2014-04-09    截止日期:2014-05-09
为进一步彰显榆林旅游独特魅力,提高榆林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榆林市旅游业品牌化发展,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决定,公开征集榆林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为进一步彰显榆林旅游独特魅力,提高榆林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榆林市旅游业品牌化发展,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决定,公开征集榆林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1.榆林旅游宣传口号。
  2.榆林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5月9日。
  三、征集要求
  1.旅游宣传口号:
  能够充分反映榆林旅游资源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文字精炼,简明易记,原则不超过12个字。
  2.旅游形象标识:
  (1)体现榆林旅游的鲜明特点;
  (2)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易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稿件须分别附彩色或黑白图样,统一为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文字说明,对标志和图案及文字符号做出解释。
  四、评选方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截止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五、奖励标准
  1.评委会分别从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应征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2.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特别说明
  1.应征作品数量限制:旅游宣传口号每人限3条以内,旅游形象标识每人限2个以内。
  2.应征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它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应征作品获奖后,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榆林旅游外事(侨务)局所有,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有权在旅游活动宣传、出版画册、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中使用,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5.应征者在投稿时请将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一并呈交以便联系。
  6.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应征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自留底稿。
  7.投稿行为即表明应征者对本《公告》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8.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对此次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七、投稿地址
  1.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投稿
  邮寄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中路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2号楼908室 榆林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宣传推广科收,邮编:719000(信封正面请注明“旅游口号征集”或“旅游标识征集”字样)
  电子邮箱:1752592026@qq.com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宝龙
  电 话:0912-389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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