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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征集形象宣传口号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932     更新时间:2014-02-01    截止日期:2014-02-28

澜沧是《芦笙恋歌》诞生的地方,是世界拉祜文化中心。有着灿烂的文化、悠久的历史、古老的风情、美丽的风光。为进一步做好澜沧形象宣传,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宣传澜沧,充分展示美丽澜沧形象,进一步扩大澜沧的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形象宣传口号。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要求

作品要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权威性,要文字精炼,简洁规范,内涵丰富,具有独特的标识意义和持久生命力,符合当今澜沧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既通俗易懂、利于口碑流传,又利于媒体和社会传播,能被国内外旅游者、投资者和全县各族人民广泛认同,成为澜沧的理念识别。

二、评选方法

征集到的澜沧形象宣传口号作品,由中共澜沧县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5件优秀作品入围,并在澜沧县广播电视台、澜沧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展示,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1件作品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形象宣传口号。

评选结果将于2014年3月在澜沧信息网公布。

三、奖励标准

在5件入围作品中评定1件作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形象宣传口号,奖励2000元;其余4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四、参与方式

(一)信件报送

邮寄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委宣传部。(请在信封外注明“澜沧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邮 编:665699 电话:0879-7232354

联系人:张 华 许露月

(二)网络报送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澜沧县委宣传部邮箱:lcxwxcbwxk@163.com,在邮件主题上注明“澜沧形象宣传口号征集”。

五、征稿截止日期

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2月28日止。

六、声明

1、所有参赛者均需认真填写《澜沧县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若作品内容雷同,按参与先后取最前者参评。

2、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选用作品的修改、使用等著作权均归中共澜沧县委宣传部所有。

3、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澜沧县委宣传部所有。

附: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

中共澜沧县委宣传部

2014年1月15日


http://puernews.com/wzgg/048945364973345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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