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作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剧目,大力推动我市舞台艺术创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呼和浩特民族演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决定从2014年11月15日起,面向全区征集舞台艺术剧本。集团是隶属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以来,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出精品、出人才、出品牌、出形象”的要求,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先后创作了《一钱太守》、《马可·波罗传奇》、《万家灯火万家梦》等有优秀剧(节)目,并荣获“文华剧目奖”、少数民族戏剧节剧目“金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作品金奖”等多项国家级大奖,为了继续推动集团舞台艺术创作,现制定启事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活动的开展,积极为全市广大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提供服务平台,发现推出优秀作品和文艺人才,扩大影响,保护版权,促进成果转化,丰富首府舞台,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力作,推动我市舞台艺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
二、题材范围及要求
应征作品须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的基础上,以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和改革开放鲜活现实题材为主,鼓励反映我市乃至自治区的历史文化,展示首府新变化、乡村新风貌的题材作品参会。作品要求体现时代精神,突出民族、地域特色,思想进步,内容健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注重艺术创新,适合走向市场。
三、征集类别
此次征集的作品,包括戏曲、歌舞剧、舞剧、儿童剧、小戏、小品等。
四、征集对象
全区各地的编剧、作者或艺术机构,区外符合交易条件的剧本也可参加。
五、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剧本征集阶段(2014年11月15日—2015年3月1日)。对应征作品,进行认真登记、分类,做好评选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剧本评选阶段(2015年3月1日—15日)。聘请各艺术门类知名文艺家、评论家任评委,对应征剧本进行评选,根据作品情况,将对前10名或到15名的入选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三阶段:剧本推介阶段(2015年3月15日—6月1日)。组织剧本作者与集团所属剧院根据需要对接商谈作品改编使用、稿酬版权等事宜,促进剧本进入市场,转化为舞台演出成果。
第四阶段:演出阶段(2015年6月1日—12月份)。组织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参加自治区成立70周年各类演出活动,以及其它艺术赛事的评比活动。
六、注意事项
(一)征集时间及方式,2014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5年3月1日截稿(以邮戳和电子文本接收日期为准)。
(二)报送作品,须按要求填写《呼和浩特民族演艺集团舞台艺术剧本征集申报表》(请下载附件二),电子版表格填写完成后与1张免冠生活照发送至电子邮箱。应征剧本(作品)用三号仿宋字、A4纸打印,寄送一式两份稿件。
(三)应征作品为没有转化成成果的今年或往年的拥有独立版权的原创作品,作者需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符合主旋律,有完整的故事梗概。参加剧本推介的作者,自带剧本、宣传广告、故事梗概和自制PPT。
(四)组委会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来稿也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为保障剧本著作者权益,防止剧本(作品)内容外泄,未入选作品,组委会将做集中销毁处理。
(五)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或在著作权方面有缺陷的取消入选资格,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入选的剧本,在艺术院团与作者签订协议,即表示买断该剧本。院团有权对剧本进行任何形式的采用,即可与作者签约完善剧本创作,也可请他人据此创作或参与创作。
(六)本活动解释权归组委会
联系人:宋罡
联系电话、传真:0471-3915093 13171428282
电子邮箱:1150215862@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108号民族演艺集团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
呼和浩特民族演演艺集团
2014年11月11日
http://www.northnews.cn/2014/1114/178534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