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苏市旅游美文征集活动的通知
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乌苏化工园区党工委,塔城地区卫生学校,各乡(场)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驻市各单位,住村工作组:
为提升城市品位,彰显乌苏城市文化魅力,真正实现对内凝心聚力,对外营销城市,提升乌苏美誉度、知名度,弘扬地方文化,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广泛动员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乌苏经济社会建设,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建设幸福乌苏的热情。现面向全国广泛开展乌苏市旅游美文征集活动。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征集活动旨在通过文学艺术创作进一步提升乌苏市各景区旅游的行、住、吃、游、娱、购六方面资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让外界感受啤酒之都、休闲美城的独特魅力。
二、作品征集范围、要求
(一)征集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征集。
(二)作品要求
内容涉及乌苏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和今年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新六要素“商、养、学、闲、情、奇”等文学作品。征稿文体主要为散文、随笔、回忆录、报告文学、诗歌、游记、导游词等,字数不限。
三、投稿时间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征集时间:从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结束。
2、组织评审:从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20日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复评,评定结果报组委会审定。
3、认定发布:经组委会审定后,获奖作品将会在《行走乌苏》书籍刊用,其余好的作品将会在《乌苏文艺》及乌苏文联、乌苏市旅游局微信平台上予以发布。
4、参与范围:乌苏市广大文学爱好者和疆内外爱好者均可投稿参加,投稿时敬请标明“乌苏市旅游美文征集”字样。
四、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还将成为2015新疆乌苏啤酒节特邀嘉宾。
(二)奖金标准:分别按照1000元、800元、50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征集方式
报送方式:直接报送、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均可,必须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邮寄投稿地址:新疆乌苏市旅游局
邮 编:833000。
联系人:桂湘
联系电话:0992-8510530
电子邮箱:149518925@qq.com。信封请注明“乌苏市旅游美文征集”字样。组委会将在乌苏市政府网站(www.xjws.gov.cn)上发布乌苏市基本情况及旅游景点介绍等信息。
六、版权归属
1、本次征集活动,所有应征作品的版权归属乌苏市旅游局、乌苏市文联所有。
2、本次文稿征集,严禁剽窃。获奖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乌苏市旅游美文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所有。咨询电话:0992—8510530。
七、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苏市旅游美文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柴红华任组长,市旅游局局长杨宏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市文联、市政府网站、市作家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征稿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征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桂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市政府网站、党建网站、塔城日报乌苏新闻版等媒体要加大对征集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市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
3、提供强力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此次征集活动提供充分保障;市委宣传部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市旅游局、市文联、市作家协会要做好相关文稿的收集、整理、评审等工作,确保征集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中共乌苏市委宣传部
乌苏市旅游局
乌苏市文联
2015年3月20日
http://www.xjws.gov.cn/pages/GGTZ/20150320/5292992969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