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背景:
洞头是一座开放和发展前景美好的海滨城市,一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城市。为加强整体形象宣传,扩大洞头知名度和美誉度,让爱洞头的情愫更加深入人心,激发催生出一批具有洞头本土元素的优秀歌曲作品,让美丽的洞头乘着歌声的翅膀,唱响洞头,唱响中国。现在前阶段歌词创作
征集的基础上,面向全国公开
征集“唱响洞头·放飞梦想”曲谱。
二、征集范围及参赛对象:
面向全国。所有专业和业余词曲作者均可参加。
三、截止时间:
“唱响洞头·放飞梦想”曲谱征集,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截止(以邮箱收到时间和寄出地邮戳为准)。
四、创作范围:
在“唱响洞头·放飞梦想”歌词创作征集已评选出的20首入选优秀歌词基础上创作,可任意挑选一至三首进行谱曲。
五、作品要求:
①曲谱要求必须原创,旋律优美,富有新意,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吸引力,易于传唱。
②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美声、民族、通俗、童声、原生态均可;独唱、重唱、组唱、合唱以及男、女声形式不限。
③参选者必须录制有伴奏或者清唱的歌曲小样,并提供曲谱及300字左右的
创意说明。
④参赛作品必须是为本次活动定向创作的歌曲作品。
六、评奖办法:
应征曲谱由组委会邀请国内专业评委进行评比,评出十大最佳歌曲及优秀作品奖10名。评选最终结果将通过洞头新闻网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奖项设置:
①金奖一名,奖金10000元。
②银奖三名,奖金5000元。
③铜奖六名,奖金3000元。
④优秀作品奖十名,颁发纪念证书。
七、活动守则:
1、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作者提交的作品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2、严禁抄袭、舞弊行为,如有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3、所有获奖作品一经公布,其版权和修改权归主办方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一次性报酬的权利。
4、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八、投稿方式:
每位作者限三首作品参评。
每件作品需提供A4纸打印曲谱、
创意说明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不署名)和录音小样一份(CD、WCD、MP3均可)。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参赛者需将作品声像资料和《“唱响洞头·放飞梦想”曲谱创作应征报名表》直接邮寄报送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艺科办公室,邮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唱响洞头”曲谱征集字样。也可传至电子邮箱185553280@qq.com
(一并上传曲谱打开软件)。请点击上述文件标题即可下载电子版文档。
报送地址:浙江省洞头县府前路12号,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艺科洪晨(收)。
邮编:325700,联系人:陈献英、洪晨,
传真:0577---63485755,
联系电话:0577--63482503
中共洞头县委宣传部
洞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http://www.dtxw.cn/system/2013/10/15/0114375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