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宣传部、工业园区宣传办、高新区工委宣传部,各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区、产(行)业、院校文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宣部等《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3〕33号)和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开展以“中国梦·我心中的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苏宣通〔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在全市开展“中国梦·我心中的梦”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积极参与。
附件:“中国梦·我心中的梦”文艺作品征集与评选实施方案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3月7日
附件
“中国梦·我心中的梦”文艺作品征集与评选实施方案
一、 活动主旨
中国梦是当代中国最具凝聚力、感召力,最具广泛性、包容性的奋斗目标,反映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向往。开展文艺作品征集,旨在通过艺术的形式挖掘和讲述富有浓郁时代特色、生活气息的鲜活故事,更好地阐释、宣传和弘扬中国梦,通过讲述人们的寻梦理想、展示人们的追梦过程,激发广大人民的奋斗热情,坚定人们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和信心。
二、主办单位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组织机构
设活动组委会,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艺处,日常工作有市文联创研部负责。
设作品评审组,邀请相关文艺门类专家担任。
四、作品征集
1.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上发布征集启事,进行广泛的发动宣传;
2.作品形式:作品内容不限,表现形式为诗歌、散文、中短篇小说、纪实文学、微型小说、歌曲、微电影、曲艺、舞蹈、摄影、民间文艺;
3.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
4.邮寄地址:“歌曲、微电影、曲艺、舞蹈、摄影、民间文艺”分别投寄:市音乐家协会、市影视家协会、市曲艺家协会、市舞蹈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苏州市人民路1088号);“诗歌、散文、中短篇小说、纪实文学、微型小说”投寄:市作家协会(苏州市人民路1088号);邮寄信封上注明“征稿”字样。
五、作品要求
1.注重思想性。作品内容要围绕“中国梦”主题,从不同侧面深入描写这一波澜壮阔伟大时代中孕育发生的丰富鲜活、多姿多彩的动人故事,倾诉爱国情怀,描绘苏州人民在“两个率先”的征途中的感人故事,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基调明亮,形象准确地表达和体现中国梦内涵。
2.注重艺术性。作品题材要以小见大,情节构思巧妙、手法新颖,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见物、见人、见精神。作品要求具有原创性,拥有独立的版权。
3.注重观赏性。符合受众审美习惯,力求短小精悍、形式活泼,做到耐读、耐看、耐听,避免概念化。
4.提交作品格式:文学作品提交打印稿;摄影作品不小于12寸;其它作品以音频、视频(MP3WMAMPEG等)格式,歌曲附歌词,曲艺需出字幕。每件作品一式五份。
5.提交作品时须同时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邮编、电话,主办方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活动评选事宜。
6.参赛作者须保证对自己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时须同时提交版权声明。如果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六、作品评选
1.成立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分别对不同艺术门类征集作品进行评选,产生一批优秀作品;
2.获奖作品产生后在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则评选生效;
3.设等级奖,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4.获奖作品依次推荐参加江苏省“中国梦·我心中的梦”文艺作品征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