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和弘扬綦江文化遗产,传递綦江旅游的独特魅力,促进綦江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綦江各景区(景点)诗词、散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单位
綦江区旅游局
二、征集内容
各景区(景点)诗词、散文
三、征集要求
1.诗词、散文要求以綦江区内各景区(景点)的历史文化、人物传记、民俗风情、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等为创作内容,内容要积极向上,语言要通俗易懂,易读易记,便于传唱。
2.诗词原则上不超过12行,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作品请附上创作灵感,作品寓意、说明等。
四、征集程序
1.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为征集期,2014年12月公布征集结果。
五、奖励办法
对于所有入围作品,分别给予200元/(首)篇的奖励。
六、特别说明
1.投稿作品为新创作、未发表的原创作品,严禁剽窃他人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所有参加活动的稿件,创作人自留底稿。所有稿件主办方留作参考,概不退还,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属主办单位。
3.应征者提交时请填写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邮寄稿件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4.所有应征作品请按征集内容及要求提供,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列入评选范围。
5.对于所有的入选作品,主办方将编辑成书,用于广告宣传,并不承担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责任。
七、投稿方式
1.邮寄投稿
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245号(旅游局市场科),邮编:401420,联系人:胡洪梅,电话:023-48651685(邮寄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诗词、散文”等字样)。
2.网上投稿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