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四届六次、四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区域自制法》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推进我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1、《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来,在严格执法、公证司法、全民守法方面的实践经验与辉煌成就,广大从事民族工作者在各自岗位上做出的默默无闻的贡献,广大群众维护法律尊严和享受法治成果的鲜活事例与真实感受。2、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讨。3、与《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这一主题密切相关的其它内容。
二、征文对象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从事民族工作者,开设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师生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个人撰写,也可以由单位组织撰写。
三、征文要求
(一)文章应紧密联系实际,主题鲜明,条理清晰,真实原创(蒙汉文皆可)。
(二)文风朴实,文字精炼,论述充分,富有创意。
(三)一文一题,谈深讲透,言之有物,避免空话套话。
(四)体裁、人称、字数不限,题目自拟。
(五)文章建议使用word文档,A4纸打印,格式为标题、作者姓名、正文。文章末尾请注明作者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四、征文评选与使用
此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2名,奖金每篇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每篇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每篇1000元。对报送的征文,由征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组评定后,在通辽日报及市三部委门户网站公布获奖结果。并将获奖征文陆续在《通辽日报》上予以刊登,组织获奖征文作者参加全市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理论研讨会。
五、征文时间
征文截稿日期为7月30日(以邮件、信函发出当天日期为准)。8月中旬,将公布征文来稿评选结果。
六、征文投稿要求
请各地充分认识此次征文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包括高校师生、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此次活动,确保每个地区和各行各业都有一批高质量的投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与,亲自撰写,各旗县市区要以党委政府名义撰写上报一篇反映本地30年来民族事业发展成就的稿件。
征文需要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投稿。纸质稿须一式三份,通过信函邮递的形式报送。
邮寄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0513室(信封正面注明“征文”字样)。
电子稿以附件形式发送至tlmwbxh@163.com,请注明“征文”字样。
联系人:包兴华
联系电话:8835611
13015142683
包委花
8835611
13848555037
中共通辽市委宣传部
中共通辽市委统战部
通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