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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孔子卡通形象、孔子文化节吉祥物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评选结果揭晓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420    更新时间:2015-02-02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集中打造曲阜特色旅游品牌,我局于 2014年 8月 1日起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报纸公开征集孔子卡通形象、孔子文化节吉祥物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该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参与。经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报纸投票和专家评委综合评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在应征的 17件孔子卡通形象、 11件孔子吉祥物中评选出曲阜市孔子卡通形象三等奖 1名,孔子文化节吉祥物二等奖 1名,三等奖 1名,其他奖项均为空缺。在此,谨向参与者、评审专家、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一、现将获奖作品公示如下:

1 、孔子卡通形象: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空缺 三等奖: 1名   孔子

2 、孔子文化节吉祥物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1名小凤鹭。 三等奖: 1名杏坛童子

3 、旅游商品创意设计 空缺 说明:因参评作品未达到参评数量要求 。

二、作品奖励:

1 、孔子卡通形象设计 三等奖:人民币 1000元

2 、孔子文化节吉祥物: 二等奖: 2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三、结果公示 本次评选结果在曲阜旅游网( www.qf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5年 1月 22 日 —2015年 1月 28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每天 9:00—17:00)与曲阜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0 537 - 4513666 ,邮箱: lykatongsheji@163.com 。 四、郑重声明:

1 、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会电话通知获奖者,请获奖者保持通讯畅通。

2 、以上入围作品作者请于公示结束后 1个月内,与曲阜市旅游局联系奖金领取事宜。

3 、获奖作品作者务必确保作品为作者自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无第三方侵权,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曲阜市旅游局有权追回奖金。

4 、获奖作品其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属曲阜市旅游局所有。 曲阜市旅游局                                 

2015 年 1月 22 日 

 

http://www.qfta.gov.cn/Gov/tzgg/gonggao/15122351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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