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杨公路上江埠至汾口段改建工程桥梁、隧道名称征集公告》第五条“奖励办法”,请参与征名活动的人员认真核对应征稿件,获奖者请于2014年7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淳安县交通运输局(千岛湖镇阳光路106号)106室领取相应奖金,逾期不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特此公示!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淳安县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