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局、高新区社管局、市文广新系统各相关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影响力、感召力和知晓率,更好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市创建办开展“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宣传标语公开征集活动。根据评选、公示结果,获奖作品已正式启用,“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统一标识(LOGO)和宣传标语可用于各种形式的公益性宣传。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在公益性宣传“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时,都可在报纸、电视、网页、灯箱、标牌、宣传栏、宣传品等媒介上使用统一标识(LOGO)和宣传标语,营利性商业活动或无关本公益性宣传的活动除外。
特此通知。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16年7月27日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统一标识(LOGO)和宣传标语
一、宣传标识(LOGO)
创意说明:标识主体图形是一“榕树”,内含“三座山”、“抽象的人”、汉字“文”等元素。福州,别称榕城,福州市树为“榕树”,“榕树”,体现了“福州”的特点。“三座山”代表“福州三山”。“文”,表示“文化”,体现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特性。“抽象的人”,象征人人参与创建,共创示范区美好未来。图下面的文字“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又变形为一本“翻开的书”,代表“文化”,与图形相呼应!
二、宣传标语
1.有福之州 文化共享——福州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主标语)
2.文化福州让你心动,示范创建邀你行动
3.文化惠及民生,创建依靠你我
4.创文化服务示范区,展人文福州新魅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