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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文广局现面向社会征集舞台剧剧本、西宁故事、西宁城市宣传标语等优秀文艺作品
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915    更新时间:2015-07-06   

推出一批彰显时代精神、热情讴歌大美青海、夏都西宁、体现“中国梦”、传播正能量的优秀艺术精品,市文广局现面向社会征集舞台剧剧本、西宁故事、西宁城市宣传标语等优秀文艺作品。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稿要求

(一)征集范围为戏曲、舞剧、音乐剧、儿童剧等体裁的大中型舞台剧剧本,西宁人文历史文化小故事、西宁城市宣传标语;

(二)应征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尽可能完美统一,能体现青海文化特色、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形式更接地气、思想文化品质更加饱满、时代气息更加浓郁;

(三)对应征作品要求

1、舞台剧剧本:主题鲜明,文笔优美,生动感人,便于舞台实施,字数(行数)不限;小品可包括短剧,寓教于乐,耐人回味,时间限在8分钟以内;

2、西宁故事:内容积极健康,能够充分反映西宁的风土人情、自然景观、民风民俗、人文历史,故事情节上可为民间传说、神话故事、历史记载,有生动鲜活的事例、细腻和感人的笔触,富有真实情感 ,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3、西宁城市宣传标语:文字简明扼要、言简意赅,涵盖西宁城市内涵、凸显城市特色,易于记忆、传播和推广。

二、活动时间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以邮戳日为准);

(二)评选时间:2015年9月。

三、评奖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舞台剧本(戏曲、舞剧、儿童剧、音乐剧、小品)西宁故事及西宁城市宣传标语,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

(二)奖励办法:对金、银、铜奖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本次作品征集活动将组织省内外权威专家担任评委。

四、相关声明

(一)应征作品须是2012至2015年以来创作或改编的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如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全额收回已发奖金;

(二)应征剧本为未转让版权、未经排演的剧本,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原作品版权所有者授权书;

(三)应征作品获奖后其著作权均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仅需向获奖的作者支付承诺的奖金,不再向作者支付其他费用。获奖作品修改、投排、演出和传播等由西宁市文广局自主安排,剧本作者享有署名权。未经主办方同意或授权,作者无权将作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发;

(四)无论作品是否获奖,应征者投递的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对于尚未获奖的部分优秀作品,西宁市文广局将其推介到相关演出单位,并在尊重应征者意愿的前提下在《西宁文化》杂志发表,并给予适当稿费。

(五)精选部分获奖的西宁故事进行后期编辑,由编委会组织画家进行二度创作,以连环画或漫画的形式定稿后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出版发行;

(六)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自愿接受本声明内容;

(七)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五、投稿方式

(一)投稿剧本、西宁故事请用四号字、仿宋体、A4纸打印一式两份,邮寄信封请注明“优秀文艺作品征集评选”,同时请报送电子版一份;

(二)来稿请作者注明真实姓名、年龄、个人艺术简介、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三)具体要求

1.应征集作品:一律Word格式;

2.电子版文件载体要求:U盘或电子邮件;

(四)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关街43号西宁市文广局艺术处,邮编:810000

联系人:晁元娟 电子信箱:459188517@qq.com。

联系电话:0971-8248697 13327684071

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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