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两岸文化交流,选拔优秀创意人才,挖掘扬州文化资源,搭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推动设计作品的产业化,培育和催生扬州文化产业发展新动力,经研究,对“月亮城杯”2019扬州·台湾文创设计大赛获奖作品的转化孵化予以奖励。现将大赛成果转化奖和企业孵化奖实施细则(暂行)公布如下:
一、成果转化奖。
1、获奖对象:本次大赛决选出的经公示无争议的获奖文化创意设计作品(包含文创产品类和伴手礼包装类,下同)的作者。
2、获奖要求:上述获奖文化创意设计作品,需与扬州本土企业达成实质性版权转让协议并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转让备案。
3、奖励标准:以上述实质性版权转让协议中创意设计成果知识产权转让费的5%为标准,奖励给作品设计者。
4、奖项名额:具体名额由市场决定,符合奖励标准。
5、奖金来源:奖金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支付。
二、企业孵化奖。
1、孵化范围:本次大赛中获奖并已完成扬州本土企业成果转化的文化创意设计作品。
2、孵化要求:
本次大赛中获奖并已完成扬州本土企业成果转化的文化创意设计作品,签订版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的开票销售收入达到以下奖励标准规定的金额。
3、奖励标准:
(1)文创产品类
开票销售收入达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本数)、8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给予作品设计者开票销售收入3%的奖励, 给予产品销售企业开票销售收入3%的奖励;开票销售收入达人民币8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作品设计者开票销售收入5%的奖励,给予产品销售企业开票销售收入5%的奖励。
(2)伴手礼包装类
开票销售收入达人民币300万元(含本数)以上、8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给予作品设计者开票销售收入4‰的奖励,给予产品销售企业开票销售收入6‰的奖励;开票销售收入达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给予作品设计者开票销售收入6‰的奖励,给予产品销售企业开票销售收入1%的奖励。
4、奖项名额:具体名额由市场决定,符合奖励标准。
5、奖金来源:奖金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支付。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7日
